近日,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會同財政局印發《轉發〈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泰人社發[2018]70號),建立泰安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锻ㄖ窂拇龃_定、養老金調整、繳費激勵、繳費檔次、繳費補貼、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6個方面進行了制度完善。
一、完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機制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其中:65—74歲、75歲(含)以上的待遇領取人員,其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分別高于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5元、10元。該機制惠及全市近70萬65周歲以上待遇領取居民,預計全市共加發基礎養老金5648萬元。二、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按照省里統一安排部署,適時調整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每5年至少調整1次,惠及全市近91萬待遇領取居民。三、建立繳費年限養老金激勵機制為鼓勵引導居民早參保、長繳費、不斷保,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后(不含補繳年限),每多繳一年,在領取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每月加發基礎養老金1元。四、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按照省里統一安排部署,制定我市繳費標準。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最低繳費檔次標準,每5年調整1次,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標準。五、完善繳費補貼調整機制為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人員適當增加繳費補貼。對選擇3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500元、6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60元;對選擇800元及以上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80元。六、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按照國家規定,開展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實現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對未開展委托投資、留存在地方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嚴格按規定存銀行、買國債,不得違規投資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