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合法權益,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出臺新政,7月1日起,河南省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被征地農民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全省不再單獨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新政旨在通過對被征地農民給予補貼,提高其養老待遇水平,保障其長遠生計。
同一統籌區域給予同等補貼 新政實施按照“先保后征;誰征地、誰保障;同地同價”的原則進行 先預存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后報批征地;先落實補貼對象和補貼資金,后實施征地。今后,由征地政府足額籌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被征地農民個人和集體經濟組織不再籌資繳費。并且,在同一統籌區內,被征收同等面積土地的被征地農民,無論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均給予同等標準的補貼。 補貼標準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由省級確定最低補貼標準,各地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具體補貼標準;適應流動性需要,使補貼資金能夠隨著養老保險關系進行轉移銜接。 享受補貼對象須登記公示 啥樣的條件可以享受補貼? 新政規定,補貼對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新政實施后新產生的被征地農民,家庭承包土地(以下簡稱為土地)被依法征收; 征地時具有土地承包權; 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參保條件而未參保的,應積極引導其參保。
補貼對象由被征地農戶從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中自主選擇指定,也可以是被征地農戶中所有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具體補貼對象,由村民委員會(村小組)或社區居委會組織登記并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
補貼標準參照省轄市平均工資計算 新政明確了補貼辦法及標準 每次征地,征地政府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給予補貼。每征1畝地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所在省轄市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75%,具體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其中,省直管縣(市)補貼標準按照所在省轄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進行核算。每戶每次被征地所得的補貼資金,在審核確認的補貼對象間平均分配。 不同參保人群補貼方式分類進行 針對不同的補貼對象,補貼方式和待遇銜接辦法也各有不同 補貼對象在當地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處于繳費期的,將補貼資金計入其個人賬戶。補貼對象在異地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或已經領取待遇的,將補貼資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補貼對象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處于繳費期的,為其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臨時個人賬戶,用于計入補貼資金,并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進行管理。其中,補貼對象在外省(區、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不再進行城鄉養老保險關系銜接,將該賬戶資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補貼對象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已經領取待遇的,將補貼資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補貼對象既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也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處于繳費期的。將補貼資金計入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對被征地農民的補貼資金不能沖抵本人基本養老保險正常繳費,且不參與繳費年限計算,只參與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