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社廳發布《關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自歷屆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
按照規定,德州市基礎養老金標準也將由每人每月85元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00元。
據悉,經市委、市政府積極爭取,從2011年起,德州市所有縣(市、區)全部納入國家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范圍,兩項制度實現全覆蓋,當年符合條件的60周歲以上城鄉居民,無需交納任何費用,全部開始領取養老金,未滿60周歲人員須參保繳費。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對象,為年滿16周歲、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和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其中,農村居民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城鎮居民實行“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按月支付。
2011年啟動之初,德州市基礎養老金支付標準是每人每月55元,歷屆10月1日起統一提高至60元,歷屆10月1日再次提高至65元,歷屆由65元提高至75元。自歷屆1月1日,又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85元。
日前,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文件,對提高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相關工作進行了部署。根據文件精神,自歷屆7月1日起提高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據悉,這次提高標準實現了德州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五連增,提高部分將全部補發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