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從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調整為10個。
完善待遇確定機制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明確各級人民政府、集體經濟組織和參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責任。各市(區)應根據當地實際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原則上對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多繳一年每月加發基礎養老金不低于2元,形成長繳多得的激勵導向。
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根據國家基礎養老金調整方案和統一部署,統籌考慮我省及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適時提出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的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按規定確定并組織實施。
調整個人繳費檔次標準
從2020年1月1日起,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和繳費補貼調整機制。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設為每年繳費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10個檔次。
調整繳費補貼標準
繳費補貼標準依次調整為30元、45元、60元、75元、80元、90元、100元、150元、200元和300元。
困難群體繳費檔次及補貼辦法
對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農村困難群體,以及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暫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繳費檔次和政府給予每人每年30元的繳費補貼政策,原政府代繳費標準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