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鄉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城鄉養老保險新政策解讀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很大程度上解決了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交叉問題,若一個人既參保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職工!),又參保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保”)的,達到職工保法定退休年齡后,可根據政策享受其中一種保險,另一種保險中個人賬戶儲存額可得到一次性退還。
“國家辦法”7月實施
我國《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一個人同時參加了職工保和城鄉保,在達到職工保法定退休年齡后,職工保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保轉入職工保。相應待遇按照職工保辦法計發。
這個人若參加職工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可申請從職工保轉入城鄉保,待達到城鄉保規定的領取條件時,相應待遇也要按照城鄉保辦法計發。
根據辦法,參保人若是從城鄉保轉入職工保,城鄉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職工保個人賬戶。但是城鄉保繳費年限不合并計算或折算為職工保的繳費年限。反之也是。
一些務工人員經常會在進企事業單位上班時,也在老家繳了城鄉保,對此辦法規定: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其重復繳費時段(按月計算,下同)只得計算職工保的繳費年限,并將城鄉保的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