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記者從長春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正式建立。從今年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從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120元,這也是今年建設“幸福長春”確定的20件民生實事之一。
我市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在每年100元至2000元之間劃分了12個檔次,參保人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市人社局養老和失業保險處副處長劉衛東表示:“增加了繳費檔次,因為現在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有好多城鄉居民有這種意愿,也有這種能力想多繳點,所以在原來10個檔次的基礎上,增加了1500元和2000元這個檔次。”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全額支付,今年起,從每人每月70元增加到120元,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參保者,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5元;另外,政府還根據參保者不同的繳費檔次,給予每人每年最低30元,最高170元的個人繳費補貼。如果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依法繼承。
市人社局養老和失業保險處副處長劉衛東說:“實現了個人賬戶完全繼承,以前這個繼承也是有個人賬戶繼承,但是只繼承你個人繳費那部分,政府的相應補貼要留存下來,現在就不是了,不管是個人歷年繳費的,還是政府對居民歷年的補貼,完全由居民的法定繼承人繼承了。”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實現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已按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