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怎么退
根據《關于保險對象退出保險有關事宜的通知》(民辦函[1994]39號)規定退出保險可分為正常退出保險和非正常退出保險。因下列三種情況之一退出保險者,為正常退出保險:
(1)保險對象的戶口由農村戶口轉為非農村戶口;
(2)保險對象戶口遷移而遷入地還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3)保險對象在繳費期內死亡。
以上情況之外的退保者,為非正常退出保險。
農村養老保險退出手續
1、 退保人要寫一份退保申請,寫明退保的原因,并附帶相關材料,如升學、招工、戶口遷移等材料,到鄉管理機構辦理手續。
2、 鄉管理機構要對其有關證明審核,并簽署意見,與申請退保者的繳費證、繳費記錄卡一起上報縣級保險機構。縣級保險機構要再次對上報來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退保條件者,要為其核算退還的保險金數額。
3、 按民政部[1994]39號文件精神,退還正常退保者和非正常退保者的保險金額,要按照不同的標準來計算。對正常退出保險者,按年復利7.5%計息退還個人。集體對其補助部分,在扣除管理服務費并按年復利率7.5%計息的基礎上,由各地視情況決定退還個人的比例。集體補助不退給個人的部分,記入基金。對非正常退保者,只退還保險對象個人繳納的保險費本金,集體補助部分的金額,根據不參加保險集體不予補助的原則,原已記入個人名下的集體補助不予退還,記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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