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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解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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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民政廳、發改委、工信委、教育廳、公安廳、人社廳、國土廳、住建廳、衛計委、環保廳、質監局、食藥監局、老齡辦等13部門聯合印發《江西省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啟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

江西省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解讀:

《實施方案》明確,江西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要達到2個階段性工作目標。一是到2017年底,養老院服務質量明顯改善,各項服務質量基礎進一步夯實, 50%以上的養老院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涌現一批質量有保證、服務有標準、人員有專長的專業化養老院。二是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全省統一的養老服務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養老服務質量治理和促進體系更加完善,養老院服務質量總體水平顯著提升,所有養老院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形成一批設施功能完備、服務水平一流、具有江西特色的連鎖化養老院,質量建設成果更好地惠及老年人及其家庭,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富裕美麗幸福江西奠定堅實基礎。

《實施方案》提出,江西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要完成9大重點任務。一是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大檢查、大整治。二是推進養老院標準化建設。三是統籌配置養老院資源。四是優化養老院供給結構。五是推動養老院醫養融合。六是加強養老院服務質量監督。七是加強養老院安全管理。八是加強養老院人才隊伍建設。九是加強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宣傳引導。

《實施方案》確定,江西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實施時限暫定四年;2017年行動實施計劃以“五查五改、對標達標”為主要內容,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大檢查、大整治活動,行動細分為動員部署、自查自糾、核查整治、鞏固深化四個階段,排好時間表對表推進,制定檢查指南對標實施。同時,確定了13個部門的職責分工,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實施方案》要求,提請省政府成立全面提升養老院服務質量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將養老院服務質量檢查、評估和監督結果與相關補貼、評先、獎勵政策掛鉤,建立養老院服務質量的激勵機制;將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工作相關內容納入年度市縣科學發展綜合考評指標體系和精神文明建設考核內容,建立對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工作的激勵考核機制。各地民政、老齡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財政投入,加大對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的支持。對在養老院運營和服務中有欺老、虐老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關于印發《江西省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區)民政局、發改委、工信委、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國土局、規劃局、建設局、房管局、衛計委、環保局、質監局、食藥監局、老齡辦:

現將《江西省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江西省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2017年4月11日

附件

江西省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關于“提高養老院服務質量”的重要講話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民政部公安部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全國老齡辦關于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的通知》(民發[2017]5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按照以人為本、安全為先、誠信守法、以質取勝的工作原則,聚焦解決制約養老院質量提升的關鍵性問題,建立以質量和效益為導向的養老院服務發展機制,塑造養老院“安全、誠信、優質”的服務品質,打造價格實惠、服務優良的養老院,讓養老院中的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靜心、舒心,都能健康長壽、安享幸福晚年。

(二)目標任務。

到2017年底,養老院服務質量明顯改善,各項服務質量基礎進一步夯實, 50%以上的養老院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涌現一批質量有保證、服務有標準、人員有專長的專業化養老院。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全省統一的養老服務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養老服務質量治理和促進體系更加完善,養老院服務質量總體水平顯著提升,所有養老院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形成一批設施功能完備、服務水平一流、具有江西特色的連鎖化養老院,質量建設成果更好地惠及老年人及其家庭,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富裕美麗幸福江西奠定堅實基礎。

(三)實施范圍。

全省城鄉床位數超過10張,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機構。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全省養老院服務質量大檢查、大整治活動。采取自查、核查和雙隨機抽查等方式,開展全省養老院服務質量大檢查,全面排查制約養老院服務質量提高的關鍵性問題。根據養老院服務質量大檢查結果,明確整治方向和內容,有針對性地開展大整治活動,推動養老院服務質量大轉變。

(二)推進養老院標準化建設。建立全面涵蓋養老院服務質量的標準化工作和認證體系。著力推進政府和市場標準科學供給,組建江西省養老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加大已發布的養老院相關標準宣貫力度,貫徹落實即將發布的養老院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積極研究制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尚未覆蓋的養老院基礎性(公益類)地方標準,鼓勵養老院制定旨在提高服務質量的企業標準,并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服務標準,接受社會監督。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養老院分類等級服務標準,開展星級評定工作,并建立相應監管機制。鼓勵養老院建設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并積極申請第三方認證。

(三)統籌配置養老院資源。推動各地科學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布點規劃,與城市人口布局規劃、居住區或社區規劃、醫療衛生規劃等相關配套設施規劃進行協調和銜接,積極推進相關設施集中布局、功能互補和集約建設。在規劃建設養老院時,應優先在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半徑內選址,尤其注重與二級以上醫院的銜接,共享醫療衛生資源。合理確定養老院類型、布局和規模,加強區域統籌協調,實現城鄉養老院的均衡配置。積極拓展養老院供給資源渠道,支持利用商品住房庫存等閑置資源開辦養老院。

(四)優化養老院供給結構。落實《江西省新建住宅小區配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和社區管理服務設施建設、移交與管理辦法》,結合老年人就近就便養老需求,大力推進社區小型化、嵌入式養老院建設,并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融合發展,推動小型養老院連鎖化運營,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養老服務品牌。制定養老院分類補助辦法,提高對護理型床位的補助標準,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老年養護院建設,打造一批具有江西特色的護理型養老院。推動移動互聯網、物聯網、智能硬件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品在養老院應用,重點發展阿爾茲海默癥患者防走失、視頻智能聯動等養老信息化服務,打造一批具有江西特色的智慧型養老院。

(五)推動養老院醫養融合。通過開辦醫療機構或與醫療機構建立合作關系等方式,提升養老院醫療衛生服務和健康管理水平,增強養老院服務失能老年人的能力。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與養老院合作機制。建立醫療衛生機構設置審批綠色通道,支持養老院開辦康復醫院、護理院、安寧療護中心、醫務室、護理站等醫療衛生機構。將符合條件的養老院內設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深入推進醫養結合試點,總結推廣一批醫養結合模式和政策措施。

(六)加強養老院服務質量監督。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模式,在價格、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活照料服務、醫療護理服務、康復保健服務、膳食服務、精神文化服務、清潔服務等關鍵環節,對養老院實施有效監督管理,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養老院行業信用建設,建立養老院黑名單制度,將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且拒不整改以及因違法違規行為導致事故的養老院,及時向社會公告并通報相關部門。支持各地整合相關資源建立養老服務質量監督熱線平臺,建立并完善養老服務舉報投訴制度和養老院服務質量糾紛調解機制,接到舉報、投訴后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加強老年人合法權益維護工作,防止欺老、虐老現象發生。依托全國養老院服務業務管理系統,對全省養老院服務質量情況進行普查摸底,對其質量動態進行實時監控。

(七)加強養老院安全管理。樹立全員風險防范意識,加強安全設施改造和設施配備,完善安全應急應對機制,提升風險防范能力,把養老院服務質量建立在牢固的安全管理基礎上。持續貫徹落實《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推動在養老院住宿和主要活動場所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簡易噴淋裝置。建立養老院員工消防安全培訓制度。

(八)加強養老院人才隊伍建設。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擴大人才教育培養規模,加快培養老年服務管理、醫療護理、康復保健、心理咨詢、技術培訓、能力評估等方面的專門人才。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從業人員尊老敬老意識。建立省、市、縣、機構分級培訓體系,完善養老院從業人員保障和激勵政策措施,支持養老院引入醫生、護士、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支持養老院不斷提高持有國家養老護理員職業證書的養老護理員比例。

(九)加強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宣傳引導。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萬里行活動,組織協調省、市、縣主要新聞媒體與行業媒體,根據專項行動進程,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擴大專項行動影響力,培育質量第一的強烈意識。開展“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把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作為“敬老文明號”的重要創建內容,對在提升養老院服務質量工作中成效明顯的養老院,以及組織工作得力、推進有序的部門,優先納入“敬老文明號”推薦范圍,廣泛培育并宣傳專項行動中涌現的先進典型,努力形成爭取先進、力創一流的氣氛。

三、分年實施計劃

江西省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從2017年開始,暫定四年。堅持問題為導向,每年確定行動主要任務并制定具體實施計劃,逐一解決我省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確保養老服務質量不斷提升。

(一)2017年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關于盡快在養老院服務質量上有個明顯改善的指示要求,2017年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以“五查五改、對標達標”為主要內容,對照運營管理、生活服務、健康服務、社會工作服務、安全管理等五個方面,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大檢查、大整治活動。具體分四個階段:

1.動員部署階段(3月23日-4月30日)。

召開協調會議(3月31日前完成)。召開由民政廳牽頭,省老齡辦、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參加的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會議,明確成立領導機構、制定實施方案、具體責任分工等事項。

開展動員培訓(4月20日前完成)。召開省級動員培訓會,采取視頻會方式,對專項行動進行動員部署,直接培訓各級民政、老齡部門業務干部、養老院負責人,重點關于全面提升養老院服務質量的重要講話精神,明確大檢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熟練掌握江西省養老院服務質量評估暫行辦法和業務管理系統應用。動員培訓會后,由各養老院負責人負責對院內養老護理員進行培訓。

引入評估組織(4月30日前完成)。依托現有資源,組建或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參與養老院服務質量大檢查大整治工作。

2.自查自糾階段(5月1日-5月31日)。

信息摸底(5月10日前完成)。各地民政局確定1名專職養老機構業務管理系統管理員,督促指導轄區內所有養老院按照全國養老機構業務管理系統應用方案要求報送養老院相關信息,反映真實情況。各地民政部門要對所轄養老院填報信息進行審核,省民政廳組織力量對10%的養老院信息進行核查。

自查整改(5月31日前完成)。各地民政部門組織并指導轄區內所有養老院(包括未取得設立許可證的養老院)對照《江西省養老院服務質量檢查指南》進行認真自查評分,不符合指南中強制性指標要求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確定整改方案及期限。養老院應向負責設立許可的民政部門報告自查結果及整改方案。社會福利系統負責城市福利院、老年公寓、民辦養老機構的自查整改工作。救助系統負責農村敬老院的自查整改工作。優撫系統負責光榮院的自查整改工作。

3.核查整治階段(6月1日-10月20日)。

結果核查(7月31日前完成)。各地民政、公安、衛生計生、質監、食藥監、環保、老齡等部門組成聯合核查小組對轄區內所有養老院自查評分情況進行逐一核查,核查結果要建立臺賬,并予以公布。鼓勵各地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養老院自查情況進行核查。

整治達標(9月30日前完成)。各地要根據核查結果,認真梳理制約養老院服務質量提升關鍵性問題,編制轄區內養老院服務質量分類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對普遍性問題,由當地民政、公安、衛計、質監、食藥監、環保、老齡部門共同報請當地政府統一部署解決;對個性化問題,要一院一策,由問題涉及的部門針對性地研究解決。對不合格的養老院,要重點督促和幫助其中不符合強制性指標的養老院進行整治,并依法處置存在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養老院,推動不合格的養老院通過對標整治達標。對合格的養老院,要大力宣傳其中優秀的養老院,將其納入“敬老文明號”表彰推薦范圍,并在政策扶持、資金分配、試點遴選方面給予傾斜,引導未達到優秀等次養老院通過對標提升服務質量達到優秀。

督查復核(10月15日前完成)。省民政廳、省公安廳、省衛計委、省監局、省食藥監局、省環保廳、省老齡辦組成督查組,對各設區市大檢查大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并委托第三方機構采取雙隨機方式,對各地核查結果進行復核。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且拒不整改,以及因違法違規行為導致事故的養老院進行集中曝光,納入全省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

4.鞏固深化階段(10月16日-12月31日)。

成果展示(11月10日前完成)。各地民政局要督促轄區內養老院通過全國養老機構業務管理系統報送相關信息,展現檢查整治活動成果。

總結深化(12月10日前完成)各地要對開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工作成效,對照整治方案,盤點整治進度及成果,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措施,推動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各設區市民政局要匯總轄區內所有縣(市、區)專項行動情況,形成此次專項行動總結報告,于10月20日前報省民政廳。省民政廳、省老齡辦牽頭形成全省專項行動總結,分別向民政部、省政府報告。

(二)2018-2020年工作計劃。

根據民政部等部門當年確定的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行動主要任務,結合我省實際,及時制定每年工作計劃。

四、職責分工

(一)民政部門職責。按照權限負責養老院設立許可和日常監管工作,牽頭組織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檢查和整治活動,對違反《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二)公安部門職責。宣貫養老院消防安全相關標準,依法對養老院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加強對民政部門業務指導和培訓,對養老院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欺老、虐老案件及時介入,并依法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三)衛生計生部門職責。做好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建設的規劃銜接,在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建設中,統籌考慮養老機構醫療衛生服務需求,輻射延伸到所轄區域的養老機構,將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納入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加大政策規劃支持和技術指導力度,負責養老院開辦醫療機構的設立許可和相關醫療衛生服務日常監管工作,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宣貫養老院醫療衛生服務相關標準,與民政部門聯合推動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與養老院合作機制。

(四)質監部門職責。加強養老院服務質量標準體系建設,完善服務質量滿意度測評管理,推動服務質量對比提升,對養老院服務質量認證進行監督管理。

(五)發改部門職責。負責養老院建設項目審批;與民政部門共同推動城鄉養老院均衡配置,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用于支持養老院設施建設工作,加快護理型養老機構建設,加強養老院行業信用建設,通過“信用江西”網站公布養老院質量建設相關信息。

(六)人社部門職責。負責將符合條件的養老院內設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與民政部門共同加強養老護理員培訓工作,建立分級培訓體系,完善養老院從業人員保障和激勵政策措施。

(七)建設、規劃、房管部門職責。配合民政部門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布點規劃,與相關配套設施規劃進行協調銜接,并將相關內容納入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與民政部門、國土部門共同落實《江西省新建住宅小區配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和社區管理服務設施建設、移交與管理辦法》;負責養老院規劃報建和施工許可審批。

(八)國土部門職責。負責養老院項目用地審核;與民政部門、建設部門、規劃部門、房管部門共同落實《江西省新建住宅小區配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和社區管理服務設施建設、移交與管理辦法》;做好養老服務設施布點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對養老院設置地域是否處于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判定。

(九)食藥監部門職責。負責養老院食品經營許可證審批;對養老院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及相關服務進行監管。

(十)環保部門職責。負責養老院環評審批;宣貫養老院環境相關標準;對養老院設置地域是否存在污染進行認定。

(十一)教育部門職責。與民政部門共同加強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和教育工作。

(十二)工信部門職責。與民政部門共同推進智慧養老院建設。

(十三)老齡辦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入住養老院的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組織好養老院服務質量萬里行和“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會同民政部門統籌協調養老院服務質量專項行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請省政府成立以常務副省長為組長,分管副省長為副組長,有關省直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全面提升養老院服務質量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省民政廳、省老齡辦成立領導小組,統籌推進民政、老齡系統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工作。各地民政、公安、衛生計生、質監、發改、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劃、建設、房管、國土、食藥監、環保、教育、工信、老齡等部門要高度重視,合力推進專項行動,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需要當地黨委、政府支持解決的,應積極匯報,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問題。

(二)加強考核激勵。將養老院服務質量大檢查、評估和監督結果與相關補貼、評先、獎勵政策掛鉤,建立養老院服務質量的激勵機制。將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工作相關內容納入年度市縣科學發展綜合考評指標體系和精神文明建設考核內容,建立對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工作的激勵考核機制。

(三)加強經費保障。各地民政、老齡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財政投入,加大對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的支持。各地可以整合中央預算內投資、福利彩票公益金、民生工程等專項資金,優先用于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工作,保障專項行動順利開展,凡符合預算用途規定的,要重點用于設施改造、人員培訓、養老院服務質量檢查和評估等。

(四)加強協調落實。各地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主管部門職責,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各相關部門要按職責落實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共同推動養老院服務提質增效。對拒不配合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工作,或者在養老院運營和服務中有欺老、虐老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各地在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要及時報告民政廳和相關職能部門。

各級民政局要依照本方案要求,牽頭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細則,于4月30日前報省民政廳。(電子郵箱:jxsmztfl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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