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養老保險新政策具體如何?有哪些值得我們關注的亮點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江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為進一步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城鄉居民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按照國家有關“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則。一是從城鄉居民的實際情況出發,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愿相結合,引導城鄉居民普遍參保;四是省人民政府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縣(市、區)制定具體操作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三)任務目標。堅持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鞏固和拓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完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激勵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健全服務網絡,提高管理服務水平,為參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到“十二五”末,在全省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制度合并實施,并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二、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具有江西省戶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三、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我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和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準。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
省、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于選擇100元繳費檔次的,每人每年給予30元的基本補貼,所需資金西部政策延伸縣由省、縣(市)財政按8:2負擔;其他縣(市、區)由省、縣(市、區)財政按6:4負擔。
對于選擇2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在基本補貼30元的基礎上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其中,參保人繳費200元至400元的,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政府補貼在30元基礎上分別增加5元(即繳費200元補貼35元,繳費300元補貼40元,繳費400元補貼45元);繳費500元的,補貼60元;600元及以上檔次的,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政府補貼在60元基礎上增加5元,最多補貼95元(即繳費600元補貼65元,繳費700元補貼70元,依此類推,繳費2000元補貼95元)。對200元至2000元繳費檔次超出基本補貼30元的繳費補貼所需資金,由省、縣(市、區)財政按2:8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