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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根據省政府《關于2017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號)要求,現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民生工程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總體目標
堅持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鞏固和拓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強化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參保激勵機制。堅持政府主導、群眾自愿相結合的工作方針,積極引導城鄉居民參續保繳費,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健全服務網絡,提高管理水平,為參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2017年,全省城鄉居保目標任務為:當年繳費人數達2000萬,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人員養老金發放率達100%。
二、實施內容
深入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皖政〔2014〕84號),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踴躍參保、持續繳費,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城鄉居民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
(一)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保。
(二)資金籌集
城鄉居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1.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保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引導有繳費能力的參保人員選擇中、高檔次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目前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3.政府補貼。
(1)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按照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貼,目前為每人每月70元。各地根據當地實際,可適當提高養老金水平,基礎養老金提高部分由各地財政承擔。特別是在中央明確的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基礎上,至今未提高本地區基礎養老金標準的縣(市、區),應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五大發展行動”計劃中的共享發展要求,提高本地區基礎養老金標準,補齊城鄉居保民生工程短板。
(2)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每人每年最低繳費補貼標準為: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元及以上的補60元。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省級財政目前承擔20元,其余部分由市、縣財政承擔,市、縣承擔比例由各市確定。有條件的市、縣可在省里規定統一補貼標準和已提高補貼標準的基礎上,適當再增加補貼,激勵參保人員多繳多補,多繳多得。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所需資金由市、縣負擔。
(3)對重度(二級以上)殘疾人、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滿49周歲)、節育手術并發癥人員(三級以上)等繳費困難群體,縣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在繳費檔次范圍內確定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并按代繳養老保險費檔次給予補貼。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落實絕育措施的農村雙女父母參保繳費,各地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結合精準扶貧政治任務要求,鼓勵地方政府或村集體為貧困人口代繳全部或部分養老保險費,并按規定給予繳費補貼。
(三)保障水平
城鄉居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目前為每人每月70元,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基礎養老金標準正常調整機制。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三、重點工作
(一)持續抓好政策宣傳工作。各地要堅持把政策宣傳貫穿于推動工作的全過程,通過深入細致地宣傳工作,切實增強廣大居民的認同感,提高參續保積極性。要將宣傳工作列入考核內容,推動基層下大力氣抓好政策宣傳引導工作,切實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加大培訓力度,幫助基層同志熟練掌握政策,準確生動宣傳政策,指導他們給老百姓講好城鄉居保故事,算好養老保障明白賬。
(二)嚴格落實參保補貼資金。各地在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相關補貼資金的同時,及時落實本級補貼配套資金,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努力拓寬籌資渠道,積極發揮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作用,為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提供資助。要完善內控制度,加強資金監管,確保所有政府補貼資金用在參保居民身上,絕不允許截留或延期撥付,更不允許擠占挪用。
(三)組織實施質量提升年活動。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部署開展的“城鄉居保質量提升年”活動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堅持質量、效率、規范并重,采取有效措施,在政策完善、經辦服務、信息化建設、金融服務等方面精準施策,千方百計鼓勵和引導居民多繳費、長繳費,努力推動城鄉居保由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
(四)全力提升經辦服務水平。大力推進經辦管理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全面完成業務檔案達標活動任務,不斷擴大視覺識別系統行業標準試點范圍。完善城鄉居保業務、財務信息系統,推進領取待遇資格認證和統計工作信息化。實施村級城鄉居保專網和金融服務平臺項目建設,推進“四個不出村”建設試點,方便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
(五)確保基金安全有效運行。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將城鄉居保基金納入專戶統一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確保專款專戶、專款專用。強化基金收支和預算管理,提高基金收支的約束力、執行力。進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內控、稽核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嚴格實行保費預存代扣制度,對基金使用管理重點環節進行實時監控,確保基金安全。強化生存資格認證工作,健全數據比對體制機制,遏制重復、冒領養老金問題發生。積極配合做好部、省開展內控專項檢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城鄉居保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層層壓實責任,堅持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分管領導具體抓,認真落實政策措施,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二)合理分解任務。各地要嚴格按照省里下達的目標任務,科學測算相關數據,合理分解任務,不得層層加碼。要高度重視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進一步加強信息系統建設,確保相關數據及時、準確、真實。
(三)協調配合推進。人社部門要切實履行牽頭部門職責,主動爭取相關單位的支持與配合,協調公安、民政、計生、殘聯等部門配合做好人口信息比對、資源共享等工作,建立健全左右協調、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凝聚合力推動任務落實。
(四)加強督查考核。要堅持定期報告和監督考核等制度,推動任務落實。對任務完成情況和資金落實情況進行重點督查,同時強化社會監督,定期披露相關信息。組織開展日常檢查、半年總結、年終考評工作,將考核結果作為省對縣域經濟考核、創建文明城市考核中涉及城鄉居保項目評分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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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省統一部署,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養老金。目前,全市退休人員調整后補發的養老金將在9月30日前發放到位,10月起將按增加后的養老金標準正常發放。
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全省實行統一辦法并與往年基本一致,分為固定額增加、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增加,同時對高齡人員適當傾斜。據市人社局養老保險處負責人介紹,固定額增加部分為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統一按照每人每月45元增加;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增加部分為統一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4元,月增加額不足36元的,按36元增加
與本人養老金掛鉤增加部分為企業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人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乘以2.3%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乘以1.8%增加,在此基礎上,再按全省同類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增加;適當傾斜為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統一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50元;退職和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40元。這也是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首次實行同步調整。
此外,對2017年上半年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則從2017年7月1日起,分別參照上述規定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在此期間到達70、75、80周歲的高齡人員,則從2017年7月1日起,比照上述高齡人員增發基本養老金的相關規定補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