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不少的浙江市民對此比較關心,下面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2017年浙江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一)職工個人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以下稱繳費工資)的百分之八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新參加工作、重新就業和新建用人單位的職工,從進入用人單位之月起,當年繳費工資按用人單位確定的月工資收入計算。
注意:
1、職工繳費工資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確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確定。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由省統計部門核定,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公布。
2、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每月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
3、職工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每月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每月按照參保人員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一般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具體比例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權限確定。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規定列支。
(三)城鎮個體工商戶、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統稱城鎮個體勞動者)每月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實際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雇主的養老保險費全部由其本人繳納;雇工的養老保險費,由雇工繳納百分之八,雇主繳納百分之十二。
城鎮個體勞動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實際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八十的,按照百分之八十確定繳費基數;高于上一年度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確定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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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有哪些?
(1)概念不同
1.退休金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2.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2)繳費方式不同
1.退休金由單體或企業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繳費即可享受。
2.社會養老保險費用一般由參保人員的單位代扣代繳,一部分交給國家,一部分存入個人賬戶。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往往遵循統一的繳費準則。
(3)資金渠道不同
1.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不含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單位)的退休待遇簡稱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費。
2.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統稱為養老金。
(4)領取方式不同
1.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可分為一次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前者指在職工退休后一次支付退休金,企業支付退休金后對職工退休退職無任何給付義務,后者指在職工退休后分期支付退休金,直至死亡為止,如按月或按年支付退休金。
2.社會養老保險金由政府部門機構統一發放,養老金的領取問題方面,對每個社會成員有統一的養老金領取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