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養老保險政策具體如何呢?想必大家也很想了解吧,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省政府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5〕89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實施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5〕75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參保范圍和對象
符合以下條件的單位及其編制內人員應參加江蘇省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一)省級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省屬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二)駐蘇中央國家機關(單位)所屬機關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三)駐寧部隊原已參加江蘇省省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的事業單位和人員(原不屬于納入民政部門安置的人員),暫參加省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待國家政策明確后,再按政策執行。
二、經辦和管理
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級經辦機構”)具體承擔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的經辦管理工作。
省級經辦機構負責省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參保登記、繳費基數核定、養老保險費征收、個人賬戶管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待遇核定和支付、稽核、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社會化管理服務和職業年金的經辦管理等工作。
各參保單位要明確負責本單位養老保險工作的內設機構,并指定專人負責。單位養老保險經辦人員發生變化時,要及時到省級經辦機構變更相關信息,并做好本單位養老保險業務工作交接。
三、參保登記
參加省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單位和人員,辦理首次參保時,應先進行參保登記。
(一)單位參保登記:參保單位通過全省統一的網上參保登記系統,錄入單位相關信息,打印《社會保險登記表》,攜帶規定的相關文件材料,到省級經辦機構辦理單位參保登記手續。
寧外省屬機關事業單位和駐蘇中央國家機關(單位)所屬機關事業單位還需提交本單位執行工資標準的相關文件。
(二)人員參保登記:參保單位通過全省統一的網上參保登記系統,錄入人員相關信息,生成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核定表和參保人員基本信息表,并按照參加省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人員核定的有關規定,對首次參保人員進行核定后,再攜帶相關材料,到省級經辦機構辦理人員參保登記。
(三)改革啟動后新成立單位和新參保人員的參保登記,按照《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業務規程(暫行)》(蘇人社發〔2015〕328號)辦理。
四、繳費基數申報
(一)每年年初參保單位應向省級經辦機構申報本年度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繳費單位初次申報后,其余月份只申報人員增減、繳費基數變更等事項;無變動的可不申報。新設立的單位及新進工作人員的單位,應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申報人員變更的同時,一并申報新參加工作人員起薪當月的繳費工資總額。
(二)參保單位未按規定申報繳費基數的,省級經辦機構暫按上年度核定繳費基數的110%核定,參保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重新核定并結算差額。
五、繳費基數口徑
(一)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西藏特貼、特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國家和省規定的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本人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資)。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西藏特貼、特區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國家和省規定的績效工資(含基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其余項目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三)單位的繳費工資基數為本單位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四)未執行規范津補貼和未實施績效工資的單位,其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暫按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計算。
(五)個人工資收入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本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延伸閱讀:2017江蘇省養老金政策
1月20日,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在南京召開。了解到,2017年人社部門將著力抓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職稱制度改革、職業資格改革、公務員分類改革、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等標志性改革。
今年江蘇將全力落實社保領域重點改革。將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作為今年深化醫改的重大任務。同時,社會保障待遇水平也要合理提高。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江蘇將繼續統籌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25元。將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最低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470元,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城鎮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穩定在80%和70%以上。
此外,江蘇還將貫徹落實國家新修訂的企業年金辦法,推動更多有條件的單位建立企業年金。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職稱制度改革、職業資格改革、公務員分類改革、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等標志性改革。
今年江蘇將全力落實社保領域重點改革。將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作為今年深化醫改的重大任務。同時,社會保障待遇水平也要合理提高。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江蘇將繼續統籌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城鄉居;A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25元。將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最低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470元,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城鎮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穩定在80%和70%以上。
此外,江蘇還將貫徹落實國家新修訂的企業年金辦法,推動更多有條件的單位建立企業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