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養老金申領材料有哪些呢?大家對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申領基本養老金須提供的材料:
1、參保人本人或所在單位社保專管員在社保局打印《參保情況記錄表》,一式二份,需本人確認簽名,如果本人對《參保情況記錄表》上的參保記錄有異議的,需帶上個人的人事檔案到參保的社保局保險關系科(股)進行核實;
2、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張;
3、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張(A4紙張);
4、⑴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干部退休業務需提供《干部退休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注: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企業干部辦理退休業務時無需提供《干部退休通知書》。)
⑵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業務需攜帶參保人本人人事檔案資料;
⑶辦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需填寫《東莞市傷病職工(非因工)勞動能力鑒定介紹信》(一式兩聯)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鑒定,同時附上身份證、診療病歷、出院小結、縣級以上醫院(我市縣級以上綜合醫院為市中醫院和市人民醫院,精神病的專科醫院為市新涌醫院)近期三個月的診斷證明和檢查報告的復印件,原件備查。養老金辦理流程:
1、參保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特殊工種審核、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個月申請審核或勞動能力鑒定),由參保人或所在單位社保專管員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退休申請有關資料;
2、經社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且符合按月領取待遇條件的,發放《職工退休證》,從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養老金;
3、參保人在領取《職工退休證》的次月15日后,可攜帶身份證、社保卡、退休證到指定銀行打印存折,領取基本養老金。
注:參保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提出退休申請。每月25日前受理領取基本養老金申報手續,過期順延次月辦理,逾期辦理不補發。
延伸閱讀:東莞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驗證開始
東莞的離退休人員注意啦!昨日,市社保局發布公告稱,為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管理工作,從4月1日到6月30日為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驗證時間。定居東莞的莞籍離退休人員的驗證工作由社保部門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完成,離退休人員不必親自前往社保部門進行驗證。逾期未驗證的,東莞將從7月起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后補辦驗證手續的,予以補發。
市社保局公告稱,定居東莞的非莞戶籍離退休人員,需由本人攜帶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到市社保部門或經授權的郵政儲蓄銀行辦理驗證;定居省內其他城市的離退休人員,需于6月20日前,由本人攜帶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到居住地的社保部門或經授權的郵政儲蓄銀行辦理驗證。6月20日后辦理的,需及時聯系退休所在社保部門,退休所在社保部門將按規定另行向其郵寄驗證表格,讓其補辦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