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太原市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最新太原市養老金方案暫未出臺,太原市養老金上調還是沿用2016的具體方案!
2017太原市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消息:太原市落實我省有關規定,為37.4萬名企業退休(職)人員辦理了養老金待遇調整,平均每人每月增長194元,已于9月底發放到位。
太原市人社局官網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11月底,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分別參保136.87萬人、243.56萬人、88.77萬人、96.3萬人和97.08萬人,分別完成目標任務137.50萬人、242.47萬人、86.50萬人、96萬人和97萬人的99.54%、100.45%、102.6%、100.31%和100.08%。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73萬人,完成目標任務72.50萬人的100.69%。
同時,太原市還實施了一系列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工業穩定運行的措施。
從2017年5月到2018年4月,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由現行的20%降低至19%,預計為企業減負6億元。
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5個百分點再降低0.5個百分點。
從2015年10月,將企業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由原來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0.5%―2.0%降為0.2%-1.9%,綜合費率比未調前降低了25%左右。
生育保險費率由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8%下調至0.5%。
2017年山西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3.5元。
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2、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標準調整。
(三)傾斜調整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2824元的補到2824元。
三、資金渠道和發放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市及市以下單位由市政府負責統籌安排資金,確保發放到位;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正式運轉前,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廳按照原有經費負擔政策予以解決,運轉后納入基金統籌發放。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
各市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認真抓好落實。
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和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按要求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