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津人社局發〔2016〕90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6〕37號)精神,經市政府批準,現將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自1月1日起,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簡稱“退休人員”),以及按照《關于頒發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辦理退職的人員(簡稱“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掛鉤調整。
1.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含15年),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不滿1年按1年計算);企業退職人員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增加45元。
2.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末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加養老金。
3.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按照同類人員的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4%增加養老金。
(三)適當傾斜。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男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女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滿80周歲、女年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80元。
2.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702元的,補齊到2702元。
(四)適當提高低收入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702元的,再按照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16年的,每月增加1.5元;滿16年及以上的,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1.5元。調整后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增加到2702元。
三、資金來源。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員按原渠道列支。
四、發放時間。本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自9月起發放,今年1至8月份調整增加的養老金隨9月份養老金一并補發。
市人力社保局
市財政局
9月7日
天津養老保險領取流程
一是從單位退休的參保人員,退休手續由本人單位的經辦人員辦理。
主要有以下手續:
1、用人單位持職工已簽字的《養老保險手冊》,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天津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平均工資指數情況單》
2、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退休待遇審批手續
3、將經審批后的《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檔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進行退休待遇審核,同時填報《社會保險退休人員登記變動名冊》、《社會保險退休人員居住地址信息名冊》。
二是個人繳費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的當月,由個人存檔所在機構的經辦人員辦理。
辦理手續同單位退休人員一樣。
辦理完退休手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退休的次月,就可以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
天津養老保險辦理條件
1、不論是城鎮還是農村居民,只要具有本市戶籍。
2、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滿60周歲。
3、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天津養老保險辦理材料
個人參保:
1、本人《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
3、參保憑證。
參保憑證說明:
參保人員在離開原參保地到其他省份工作參保時,憑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如果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需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人的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到區社險辦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長期有效,無論何時何地重新就業參保,即可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入手續,確保社保權益不會因為跨省務工而喪失。
新參保單位需攜帶五種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2、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3、用人單位銀行開戶許可證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居民身份證
5、填報《天津市社會保險登記表》并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