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江蘇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基數調整是根據《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及江蘇省統計局發布的《2015年江蘇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中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7200元(5600/月)。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數確定有關政策,對突破省規定的繳費工資上下限的將扣減省級調劑金。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譚穎
為什么江蘇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部分遲遲未發放?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解釋道:雖然4月份,人社部、財政部印發了《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但是由于今年剛剛實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今年又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納入調整范圍,因此調整工作變得非常復雜,需要做大量工作。我省4月份接到國家正式文件后,隨即開始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制定調整方案,修改完善后,將盡快下發執行。
江蘇企業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
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個人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個人歷年每月繳費工資與相應年份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的平均值。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于(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例如:“老王”從25歲開始繳納養老金,60歲退休,工資一直不變,都是5000元,并一直與社會平均工資持平,那么他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就是5000元。他退休后每個月可以領取的養老金如下:
基礎養老金:{(5000+5000)/2}351%=175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50008%12/139=1208.6元
每月領取的養老金=1750+1208.6=2958.6元
具體的養老金政策,建議工作日時候具體咨詢江蘇社保中心。咨詢電話12333。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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