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廣東省政府召開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啟動實施動員會議,部署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記者獲悉,省政府正式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實施辦法》(粵府〔2015〕129號),辦法中明確,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擬訂具體貫徹意見報省備案,盡早啟動改革實施工作。
“中人”將加發過渡性養老金
根據“廣東版”的方案,養老并軌改革將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改革前退休的“老人”保持原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 “中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加發過渡性養老金。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
在本次改革中,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也成為改革的一大焦點。而在“廣東版”方案中,改革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為機關事業單位改革范圍內的所有工作人員(不包括已退休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其中,個人、單位分別按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礎的4%、8%繳費,全部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廣東版”方案中,也對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進行了規范,其中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此外,參保人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的,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并按改革后各年度本人繳費工資之和的12%轉移基金。轉移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東莞等地公務員已在扣社保
記者了解到,廣州、東莞等地的部分公務員發現自己的入賬工資與去年12月相比有了明顯的減少,但由于沒有明確的信息,不少公務員只能“推算”自己已經開始被“扣社保”了。
“剛發放的1月份工資入賬,好像比上月少了1000多元,不知道是不是開始扣社保了。這幾個月的工資不停在調整,也沒有看到工資條,所以很多人都表示不解。”昨天,廣州一位市級職能部門的副處級干部這樣告訴記者。
而就在元旦假期后不到一周的時間,東莞市財政局的有關負責人就明確答復媒體,發到手工資減少并非因為降薪,而是從今年1月開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要開始繳納養老保險,標準是應發工資的8%。東莞市財政局的負責人表示,該市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改革主要涉及4萬多人,包括3萬多公務員以及1萬多財政供養的教師,改革的方案跟之前國家的方案基本一致。
改革涉及哪些人?
●養老并軌改革范圍:
機關及參公管理單位、行政類、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均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費繳多少?
●繳費時間:基本養老保險費從10月1日起開始繳納
●單位:按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
●個人:按本人工資收入的8%繳費
●繳費基數:
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為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西藏特貼、特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基數的項目)、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西藏特貼、特區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計算繳費基數。
養老待遇怎么發?
“新人”
何為“新人”?
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
待遇:
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即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
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
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中人”
何為“中人”?
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
待遇:
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新方案待遇計發標準為: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對于10月1日前(簡稱改革前,下同)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過渡期結束后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保底
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
●限高
高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1月1日至12月31日)發放20%,依次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老人”
何為“老人”?
決定實施后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
待遇:
●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并調整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