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范》國家標準今年1月1號正式實施,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都可以在戶籍地申請參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范》從參保登記的條件、內容、時間、調查摸底內容以及參保登記程序5個方面規范了參保登記業務;從信息變更的內容、所需材料及服務流程3個方面規范了信息變更業務;從參保人員繳費、參保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及集體補助3個方面規范了保費收繳業務;從個人賬戶記錄、支付及結算3個方面規范了個人賬戶管理業務。
此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范》還對待遇支付業務、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業務、養老保險關系終止業務等進行了規范。
延伸知識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