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2015年鎮江市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該辦法從1月1日起實施,鎮江市區統一制定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統籌管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人群涵蓋了具有鎮江本市市區(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鎮江新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他們都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個人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6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等檔次。同時明確100元的繳費檔次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其他繳費檔次由參保人員自主選擇。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省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本辦法實施時已滿60 周歲,未領取國家、省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辦法實施之月起,可以領取省確定的最低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本辦法實施后距規定領取養老金待遇年齡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15年。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全額支付,對于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可增發 1%。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有關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新制度規定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依法繼承,并可享受喪葬補助金。社會保障服務站、社保經辦機構要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信息核對機制,確保不虛、不重、不漏、不錯。”鎮江人社局副局長戴江澄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