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即將實施,它與過去的老辦法有何變化?城鄉居民個人領取的養老金有何不同?面對大家的疑問,記者昨日專程采訪了參與新政策撰寫的市人社局養老保險處處長周正清,請他細說新變化。
一問:
新辦法與老辦法相比有何主要變化?
周正清坦言,新《辦法》主要有三方面的變化。在統籌管理上,以前在市區范圍內,市直和丹徒兩有兩套制度同時存在,不統一,不銜接,待遇有差別。《辦法》實施后明確市區統一制度,統籌管理,真正做到了“同人同城同保障”。
在待遇享受方面,以前政策規定只有市區累計15年以上戶籍、年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才能享受老年居民養老補貼,歷史上一次性領取過被征地補償資金的城鄉居民也未納入保障范圍。《辦法》實施后彌補了這一缺陷,此類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國家、省確定的最低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在參保繳費方面也有新變化。我市原政策沒有按國家和省規定要求建立城鄉居保參保繳費政府補貼機制,這次新《辦法》明確了我市年個人繳費標準檔次和政府補貼標準。
二問:
個人領取的養老金是怎樣計算的?
新辦法實施后,個人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周正清說,《辦法》強調激勵機制,也就是說,除了國家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個人養老金待遇水平高低主要取決于繳費年限長短和繳費多少,同樣繳費獲取同等待遇。
三問:
新的繳費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周正清回應,關于繳費檔次標準,國家、省分別設定了(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 1500、2000)元和省(1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2500)元等12個檔次標準。在起草《辦法》時考慮到,按省規定設定較高的檔次標準,可充分保障繳費能力較強人員參保的選擇權,有利于提高退休的保障水平。而保留設定100元至400元低標準繳費檔次,能有效保障相對困難群體參得了保繳得起費。同時借鑒全省出臺相關政策的7個地區,其中南京、鹽城、宿遷設12個檔次,常州9個檔次,無錫、南通6個檔次,蘇州4個檔次。因此,方案最終確定市區繳費標準設為每年從100元到2500元的9個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