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居民實現應保盡保 居民基礎養老金四連漲
老者有其養,病者有其醫,這是廣大城鄉居民的美好愿望。近年來,我市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醫療保險制度,逐漸建立了全市統一、城鄉統籌的全民保障體系,居民養老、醫療保險基本實現全覆蓋,實現了“應保盡保”。
居民基礎養老金四連漲
我市自2012年開始建立了全市統一、城鄉統籌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養老基金籌集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由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構成。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全市統一設為每年1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全市選擇300元檔次繳費人數占全部繳費人數的90%左右,選擇500元及500元以上的占10%左右,當年全市個人繳費總收入為10.21億元。到今年7月底,全市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59.78億元。
為鼓勵參保,我市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政府補貼。500元以下繳費檔次的居民,每年補貼不低于30元;500元以上繳費檔次的居民,每年補貼不低于60元。同時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標準由2009年的每人每月55元,先后提高到60元、65元、75元,今年又提高到85元,實現四連漲。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按月支付,直至終身。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每人每月8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年滿60周歲、按規定參保、未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居民死亡后,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其遺屬可享受不低于500元的喪葬補助金。
目前,全市16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均納入了制度保障范圍。截止到目前,參保人數由2009年的15.2萬人擴大到467萬人,領取待遇人數由6.6萬人擴大到143萬人。
居民醫保最高支付15萬元
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正式實施。遵循整戶參保的原則,具有本地戶籍的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可憑戶口簿參保。在本市就讀的大中專院校學生,憑學籍參保;非本市戶籍的常住居民,憑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應注明在本市居住的家庭人口)參保。
居民醫保的資金來源由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兩部分組成。2015年,居民自主選擇按照每人每年110元或者200元的標準繳納個人繳費部分,2015年財政補助標準是每人380元。
住院報銷待遇規定,2015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據統計,今年11月底,全市參保居民住院治療81.05萬人次,醫保基金報銷金額25.11億元。
大病保額最高提至30萬元
有些疾病可能導致部分家庭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為解決這種狀況,我市建立了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居民大病保險的補償對象為已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據了解,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采取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對參保居民一個醫療年度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和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門診慢性病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險給予補償。
2015年按每人32元標準籌資,個人不繳費,從統籌基金中劃轉。大病報銷起付標準為1.2萬元,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上(含)、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50%補償;10萬元以上(含)、2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0%補償;20萬元以上(含)的部分給予65%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
據統計,今年11月底,我市大病保險累計賠付2.7萬人次,支付金額1.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