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云南、甘肅、陜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龍江等多地密集公布了養老金并軌實施意見和辦法,再加上此前已經出臺方案的四川、山東、上海、江蘇、福建、吉林等地,目前已經公布養老金并軌方案的省份至少已有13個。
觀察上述各地實施意見和辦法,其主要內容均與“國家版”的規定一致,即:從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職工相同的單位和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制度,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都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
養老金并軌方案內容
中國現行的是“退休金雙軌制”,有兩套并行的養老金體系,一套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由財政統一支付“吃皇糧的人民公仆”的養老金;另一套是社會企業單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機關事業單位退下來的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下來的養老金,具體講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國家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國家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準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準遠遠高于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5倍。養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從被訪者來看,最低為200元,最高為10000元。
那么,養老金并軌方案內容是什么呢?
小編表示,養老金雙軌制改革幾無進展。
2013年11月04日,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公布之日算起,有關養老金并軌改革,推進時間已經超過5年半。
2013年,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秘書長齊傳鈞表示:這是受制于我們的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這個制度承接不了很多改革。
中國社科院發布的《2010年社會保障綠皮書》曾指出,在中國養老保險制度中,社會統籌部分缺乏激勵效應,“無票乘車”現象難以避免;個人賬戶部分的保值增值也困擾著制度的發展,不僅制度設計所預期的激勵效應無法實現,而且過低的個人賬戶收益事實上產生了逆向激勵。
明確改革共同方向,分步取消雙軌制
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養老金雙軌制“并軌”的大方向是明確的。實際的推進,要考慮兩方面情況:一方面,機關事業單位現行退休養老制度已實行60多年,從以往的經驗看,對這類“老制度”進行徹底改革,必須是循序漸進的,才能實現制度的平穩過渡,減少社會震蕩。另一方面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本身也需要繼續改革完善。
所以,所謂“并軌”并不是簡單地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并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而是朝著一個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進,最終取消“雙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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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軌制并軌后,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是一致的,主要差距體現在補充養老保險方面。”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說。機關事業單位的補充養老保險即為職業年金。
而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曾表示,從五個方面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雙軌制”改革,一是統賬結合,二是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三是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四是改革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辦法,五是建立職業年金。
實際上,現階段不難看出,并軌改革的“玄機”在于職業年金。上述接近人社部高層人士說,并軌改革后,在制度上,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基本養老金是一樣的。如此,機關事業單位較改革之前的退休待遇有很大差距,意味著改革導致機關事業單位的待遇顯著下降,這顯然不可行。
于是,國家會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群有一個過渡性政策安排——如建立職業年金作為補充養老保險。公務員、全額事業單位人員的職業年金資金來源由財政保障;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的解決方案或是“財政支出+單位自籌”。
“對于財政落后地區,中央可進行轉移支付,屆時的情況是全國統一實施養老金并軌改革,不再搞試點。”上述人士說。
有媒體報道稱,人社部已完成的養老金并軌方案之核心內容是根據公務員的現有工齡,經過計算補齊相應的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在公務員養老金并軌方案出臺后,養老保險補齊的年限至少15年,需要補齊的社會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將形成龐大的支出,而目前公務員退休金全部由國家財政支出。
但是人社部社保中心副主任徐延君隨即回應稱,所謂“養老金按工齡補齊保險”僅是意見,尚無定論。
“養老保險改革的頂層設計尚在研究制定過程中,單獨推進某一項政策,都很難實施,要看方案如何定,如果需要其他部委會簽,則一并上報國務院,具體時間不好定。”上述接近人社部高層人士說,“但年內方案應該可以出臺。”
事實上,去年10月,人社部養老司召集7家國內外學術機構及專家召開頂層設計閉門會議,但是這些機構遞交的7套方案尚未公布。“人社部目前的并軌方案并未從中擇優選擇,或綜合其優點產生一套新方案,那7套方案只是作為參考。”上述接近人社部高層人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