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一、職工能否放棄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可不可以以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
答:《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職工和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職工和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對職工和用人單位都具有強制性,職工無權放棄社會保險,無權拒絕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以貨幣形式發放社會保險費的行為由于違反法律規定,該行為屬無效行為。
二、用人單位如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變更登記?
答: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三、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法》的法律責任主要有哪些?
答: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的,將面臨以下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按規定結算。
3.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四、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條件是什么?
答:凡在16周歲至法定退休年齡內的城鄉居民,均可直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參加了城鄉居保的城鄉居民,可申請將城鄉居保轉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可申請一次性補繳正常參加城鄉居保年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將城鄉居保的參保年限作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五、用人單位如何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答:用人單位職工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總和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職工個人繳納部分按本人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8%。職工本人工資超過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的,按40%計算繳費基數。
六、個體參保人員的月繳費標準是多少?
答:個體參保人員的繳費標準計算公式為:上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至100%(由自己選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