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銅陵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銅政〔2005〕24號)精神,經市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從4月1日起調整我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金標準。具體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凡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障金的我市被征地農民,均在本次的調整范圍。
二、調整標準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金每人每月增加30元,即由現行每人每月210元調整到240元。其中,征地時男滿75周歲、女滿70周歲及其它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每人每月由260元調整到290元。
三、資金列支
調整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金從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專項基金中支付。
調整我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金標準,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被征地農民的關懷。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任務,抓緊落實,及時、準確、足額將增加的養老保險金發放到位,不得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