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保對象
凡具有我縣城鄉居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均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二、參保繳費
1、繳費檔次及財政補貼標準
個人年繳費標準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居民自主選擇檔次繳費,鼓勵高檔次繳費,多繳多得。財政對個人當年繳費給予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為:年繳費200 元以下檔次的補貼30 元;年繳費300 元的補貼40 元;年繳費400 元的補貼45 元;年繳費500元的補貼60 元;年繳費600 元至900 元的,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補貼增加5 元;年繳費1000 元的補貼100 元;年繳費1500元的補貼150 元;年繳費2000 元的補貼200 元。補繳欠費不享受財政補貼,財政補貼部分由個人承擔繳納。
2、繳費方式和繳費時間
養老保險費實行按自然年度一次性繳納,由鎮村干部代收代繳,統一開具陜西省社會保險費專用票據。保費收繳從起逐步推行銀行代扣代繳。繳費時間分兩個階段進行:一是次年度年滿60周歲人員,繳費時間安排在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二是其余未到齡的參保人員,繳費時間安排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3、殘疾人繳費政策
重度殘疾人、中度殘疾人參保繳費由財政對個人繳費部分進行補貼,其中重度殘疾人(1-2級殘疾)補貼100元,中度殘疾人(3級殘疾)補貼50元。殘疾人等級認定以殘聯核發的新版殘疾證為準。殘疾人補繳往年度的保費時,按正常人收取保費,財政不給予補助。
4、長繳多得機制
對連續繳費超過15 年的,每多繳1 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2元。
三、養老金待遇
1、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 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 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在我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啟動實施時(2011年7月1日)已年滿60 周歲,個人不用繳費,自參保之日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制度啟動實施時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 年的人員,應逐年繳費(含補繳),年滿60周歲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制度啟動實施時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 年的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 年,年滿60周歲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養老金待遇申領程序
年滿60周歲人員應于到齡的前一年度年末向鎮社保站提交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繳清并核實各年度的保費,填寫待遇審批表申報養老金待遇。各鎮社保站每月將當月到齡申報待遇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后無異議的,經縣經辦中心復核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于到齡次月印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存折》并發至鎮社保站,由鎮社保站核準身份信息后直接發至待遇領取人。
2、養老金待遇計算方法及標準
一般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蓄總額÷139
存在工齡補貼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蓄總額÷139+工齡年限×工齡補貼標準
基礎養老金實行年齡梯次增長機制,即年滿60—69 周歲的待遇領取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為65 元/月,70—79 周歲標準為75 元/月,80—89 周歲標準為85 元/月,90—99 周歲標準為95 元/月,100周歲以上標準為105 元/月。基礎養老金根據經濟增長適時調整。
目前發放工齡補貼的人員類別有:經主管局認定過的曾在基層農業、林業、水利部門工作過的人員,電影放映員、民辦教師、鄉村醫生、襄渝鐵路建設民兵、陽安鐵路建設民兵、國有集體企業工作人員等九類人員。1月起,工齡補貼標準為:教育類每年7.3元,其余類別每年4.9元。
例:張某45歲,每年繳費100元,政府給予每年30元補貼,到60周歲時,繳費期為15年,每月養老待遇為65+(100+30)×15÷139=79.03元(不含利息)。張某一年可以領到79.03×12=948.36元。如張某還被認定為曾在民辦教師工作崗位上工作過的人員,工齡10年,則其每月養老待遇為65+(100+30)×15÷139+10×7.3=152.03元(不含利息)。張某一年可以領到152.03×12=1824.36元。
3、按照安人社辦發〔2011〕28號文件規定,對享受基礎養老金加工齡補貼曾在多個崗位上工作過的人員計算待遇時,基礎養老金只享受一次;在不同崗位工作時間段不重疊的,按不同崗位工齡的年限和補貼標準合并計算工齡補貼;在不同崗位工作時間段有重疊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享受一種工齡補貼。
4、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到齡后,一個人只能領取一份政府性養老金。凡是在多處參保并重復領取待遇的,根據政策規定,參保人員應主動到當地社保站或縣經辦中心辦理退保手續,并退回重復領取的養老金。
四、喪葬費補助金制度
從2014 年1 月1 日起,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費補助金制度,凡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發放一次性喪葬費補助金,標準為800 元/人。喪葬費補助金申報應于待遇領取人員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逾期不予發放。
五、退保管理和參保關系轉移
參保人員因死亡或參加其他養老保險等原因需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余額及利息可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可以隨戶籍轉移而轉移。在本縣內轉移的,只需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需要轉移資金。省內轉至縣外的,個人賬戶余額全部轉入新參保地。戶籍遷至外省的,按退保程序辦理。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年齡的,不再轉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六、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咨詢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中心及各鎮社保站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經辦機構。如有疑問可到當地社保站或致電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中心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