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
從長春市人社局獲悉,2月21日起,長春市(不含縣市、雙陽區、九臺區)開始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并軌,在全市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目前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
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適用區域為市本級(區、開發區),各縣(市)、雙陽區、九臺區參照執行。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了資金籌集、待遇計發和待遇領取的“三個統一”,參保范圍和資金籌集實現統一。全市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個人賬戶和待遇標準實現統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為每名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和轉移接續實現統一。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同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實現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