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市已出臺《上饒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并于1月29日開始實施。該辦法有效地解決了被征地農民因失去土地“老無所養”的問題。
辦法規定,凡是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因市、縣(區)人民政府統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農戶中16周歲(含)以上在冊農業人口(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及離退休人員、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都可以參加養老保險。參保時可自愿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一次選定后不再更改。被征地農民參保繳費后均享受政府繳費補貼,補貼年限最長可達15年。補貼標準為應參保時我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12%×繳費補貼的月數。繳費補貼從被征地農民應參保時開始計算,每推遲一年參保,就扣減一年政府繳費補貼,直至扣減完15年繳費補貼為止。
據了解,要獲得政府繳費補貼,需要完成以下幾步認定程序:被征地農民首先要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居)委會領取并填寫《認定表》和《申請表》,交村委會初審;村委會初審后,張榜公示七天,無異議后報所在鄉鎮復審;鄉鎮復審后報市、縣(市、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經領導小組辦公室與相關單位進行聯審后,返回所在村及村小組張榜公示七天,無異議后可確認為被征地農民,享受該辦法中規定的相關補貼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