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可享受更高養老保險待遇
對于我省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的農民工來說,可能在同時段或不同時段既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也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如何申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如何享受較高的待遇?記者今天從省社保局了解到,這一“瓶頸”隨著我省城鄉養老保險轉移系統正式上線運行,已進入實際解決階段。
數據顯示,截至底,全省897萬人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范圍,2280萬人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范圍,其中有一部分參保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可能在同時段或不同時段參加了兩種養老保險制度。由于兩種制度在籌資渠道、繳費水平、支付結構、待遇計發辦法上有很大不同,待遇水平也有所差別,為解決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問題,保障這些參保人員參保繳費權益完整性,人社部、財政部已于去年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新上線的城鄉養老保險轉移系統,是為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而開發的業務模塊。據省社保局個賬處處長陳建新介紿,去年以來,省社保局嚴格按照人社部制訂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經辦規程,進行了相關的業務模塊開發、調試與完善,出臺了經辦流程與操作指南,目前,業務模塊已正式上線,業務經辦已正常運行。
據了解,按照《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陳建新還提到,15年的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而不是連續繳費滿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