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轉移銜接
從今年7月1日起,開平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從每月65元調整為每月80元。這是繼開平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在從每月55元調整為每月65元后的又一次調整。此外,從7月1日起,《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正式施行。《暫行辦法》的出臺,解決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之間的銜接問題,有助于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保障廣大城鄉參保人員的權益。
一、適用范圍
《暫行辦法》適用于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這兩種制度之間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已經按照國家規定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二、轉移銜接時點和條件
《暫行辦法》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三、轉移資金和繳費年限計算
參保人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者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合并累計。參保人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可合并累加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互相轉移的實行,提高勞動者參保繳費的積極性,鼓勵參保人特別是農民工多繳費、長繳費,從而享受較高的待遇,并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
四、重復參保、領取待遇的處理
《暫行辦法》規定,若在同一年度內出現重復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按月退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時段繳費,將重復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對于參保人重復領取待遇的,優先保留待遇水平較高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終止并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對于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要予以退還或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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