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跨省轉移規定
城鎮職工養老關系轉移明確:
1、跨省跳槽,養老關系隨人轉移
2、異地繳費,個人賬戶儲存累計
“這是全國統一的政策和操作實施辦法,以保證參保人員在哪里就業就在哪里參保繳費,其養老保險關系可轉移接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能夠如期享受養老待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負責人介紹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基本原則是,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其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就業所在地。參保人員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其流動前后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參保人員在跨省就業時,按上述辦法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在省內流動的轉接辦法由各省級人民政府參照上述辦法制定具體辦法。但已領取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跨省異地定居的,不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