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深化我市人社領域改革任務,深入開展群眾路線實踐活動,解決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經報省人社廳同意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日前出臺《關于調整茂名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通知》(茂人社〔2015〕104號),將從9月1日起,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由18%下調為15%。
這項政策的實行,是繼今年6月全面實行城鄉居民大病醫保“一站式” 結算服務后又一項惠民的重大舉措,將大大減輕我市企業的養老保險繳費負擔壓力,使我市企業與周邊地區的繳費差距將大幅減少,從而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
市人社局通知要求,單位繳費比例下調后,各地要按照市級統籌的有關規定,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核實繳費基數,按時足額征繳,并落實政府責任,確保養老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因費率調整導致各區、縣級市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產生的缺口,由各區、縣級市政府通過加大擴面征繳力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方式解決。
單位繳費比例下調后,各地要按照市政府下達的擴面征繳目標任務,加大擴面征繳力度,健全擴面征繳目標責任制,明確責任,全面落實地稅全責征收,實現基金當期收支平衡。年終時按照各地完成擴面征繳任務的情況合理分配養老保險調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