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記從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獲悉,根據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文件規定,從即日起,全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可以互轉,并規定,為參保者辦理養老保險轉移需在“三個15日”辦理完畢。
養老保險科負責人告訴記者,此前,撫州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之間由于沒有銜接辦法,農民工如果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夠15年,很可能錢就白繳了。此次《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出臺后,廣大農民工和城鎮非從業居民“進退自由”,進,可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并享受相應的待遇,退,可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兜底”。
另據了解,根據《暫行辦法》,需要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主要涉及兩類群體:一是進城務工的農民,在鄉務農時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進城務工時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二是城鎮就業不穩定的人員,未就業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就業后按照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靈活就業人員在兩種養老保險制度間交叉選擇參保。而對于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兩種制度中任何一種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能再辦理制度銜接手續。
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制度銜接手續往返奔波,《暫行辦法》還規定,經辦機構辦理必須在3個“15個工作日”內完成。第一個15天,參保者到60歲辦理待遇領取,待遇領取地的社保機構受理并且審核參保人員的申請,在15天內向其他地區社保機構發出聯系函,要求把參保者資料轉過來;對于不符合轉移條件的,要在15天內做出說明;第二個15天轉出地社保機構在收到待遇領取地聯系函之日起15天內要完成相關信息的核對,并且辦結轉出手續;第三個15天,待遇領取地在收到轉出地轉來的信息和資金后,15天內要完成對所有信息的核對,并全部辦結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