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地就業養老保險跨省轉移、累積繳費不足、繳費基數如何核定現在有了明確規定。重慶市人力社保局轉發了國家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從即日起,我市在處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移銜接中這三類問題按此規定執行。
1.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該如何延長繳費?
對于跨省流動就業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地的,繼續繳費地為戶籍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地的,繼續繳費地為繳費年限滿10年所在地;每個參保地的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繼續繳費地為戶籍地。
若在企業繼續就業參保的,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未在企業繼續就業參保的,可以申請在繼續繳費地參照當地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延長繳費。
2.人事檔案與養老保險領取地不一致怎么辦?
對于跨省流動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人事檔案所在地與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不一致的,要求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將其人事檔案調轉至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由待遇領取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其人事檔案及視同繳費年限進行核查認定。
參保人員符合在當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需對人事檔案及視同繳費年限核查認定時,由用人單位或者參保人員本人向待遇領取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核查認定的申請,并由參保人員本人填寫相關的申請表。然后由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的人社部門和人事檔案所在地的人社部門進行聯合核定,確定養老金的發放。
3.轉移接續養老保險怎么確定繳費信息?
對于核定繳費基數問題。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在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轉出地應按年度向轉入地提供繳費信息。對于已經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無法按年度獲取繳費基數等信息的,接收地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規定對該期間的繳費作出相應處理和核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