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新政策
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如何養老、養老保險政策成為社會注目的焦點。城鄉養老保險標準不一,導致養老待遇的不公;跨地區流動就業、往返城鄉就業,養老保險卻銜接不上,影響勞動者參保繳費的積極性;基本養老保險與商業養老保險存在諸多不足,創新性養老模式亟待出現。
為了滿足社會的需求,更好的實現“老有所養”,政府部門積極出臺養老保險新政策,探索創新型養老模式。為統一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標準,消除城鄉二元制帶來的社會不公,國務院決定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并軌實施,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為了解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為了提高老年人的養老金,彌補基本養老與商業養老的不足,保監會探索“以房養老”,出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
國務院發文決定合并現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一經建立,無論在哪里繳費,也無論是否中斷…[詳細]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政策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需滿足的條件包括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但是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