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可延長繳費或終止
截至今年5月底,河北省企業養老保險參保人員1033.5萬人,其中在職參保人員739.5萬人、離退休人員294萬人。如此龐大的群體,要規范其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近日出臺《關于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相關問題的意見》。
《意見》指出,用人單位使用的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農民工),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辦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要領取養老金,不僅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還不得低于15年。
河北省正常退休年齡為男滿60周歲、女干部滿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曾在原公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參保繳費滿10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以上,后又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女性人員,可以選擇50至55周歲之間任一周歲年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怎么辦?
《意見》規定,繼續繳費地為河北省的,符合在企業繼續就業條件在企業繼續就業參保的,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未在企業繼續就業參保的,可以個人選擇按照河北省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延長繳費。
跨省流動就業參保人員繼續繳費地,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選擇按照河北省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延長繳費的,延長并連續繳費滿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然后辦理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一次性繳費標準為延長繳費滿5年繳費時的繳費標準。
7月1日后開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選擇按照河北省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繼續繳費的,直至繳費滿15年,辦理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除了選擇繼續繳費外,也可選擇終止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選擇終止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個人,應提出書面申請,履行相關程序后,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但是,清退個人賬戶儲存額時,河北省不再發給“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