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進城工作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兩種制度能否銜接?7月15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本月起,我省將原先的新農保、城居保合并統一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互轉銜接辦法同步施行。
據介紹,新農保、城居保合并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后,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行,共同構成我省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兩項制度的銜接將主要惠及兩類群體:一是進城務工人員,他們在鄉務農時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而后進城務工又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另一種是城鎮就業不穩定人員,他們在家待業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就業后又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這兩類群體,今后可在兩種養老保險制度中交叉選擇參保,可進可退,“進”可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并享受相應待遇,“退”可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兜底”。
記者了解到,繳費期間參保人并不需要辦理銜接手續,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時,再按規定辦理銜接手續。這樣大大減少了流動就業者頻繁辦理的麻煩。辦理銜接手續時,參保人直接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辦機構將根據本人參保繳費情況和意愿,在規定工作日內辦結參保人員的城鄉養老保險關系歸集、銜接手續。按照規定,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 (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申請辦理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由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按月繳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年繳費,可能存在同時在兩個制度參保的情況。省人社廳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考慮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較高,為更好保護參保人員的權益,對重復參保繳費時段,保留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按月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時段的繳費。
對于重復領取兩項養老保險待遇的,要終止并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要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