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個居家養老服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出爐。近日,《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該草案在完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與制度、界定各方主體權利和義務等方面制定了內容。
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加速、家庭規模縮小,社會化養老需求日漸升溫。然而,國內與之相對應的養老服務供給卻相對滯后。一方面,財政全方位補貼的公辦養老機構雖然性價比較高,但“一床難求”、覆蓋率低,無法實現全民共享;另一方面,市場化的民辦養老機構卻在收費、服務與地段等核心要件方面難以獲得多數老人認同,淪為了“雞肋”。在養老市場結構性矛盾突出的語境下,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成為推動我國養老事業多元化供給的可行選擇。
恰因此,北京市此次出臺的條例草案提出,將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鼓勵居民投保長期護理保險、鼓勵在校學生等人員參加志愿服務,同時對于擅自變更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最高罰款100萬元等。從中不難看出,此次出臺的條例草案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社會訴求,是養老制度的一次有益的進步。相關草案強調了由政府部門提供資金、社會機構及人員提供服務的解決路徑,為居家養老夯實了制度基礎。
事實上,居家養老在西方發達國家已成為一種主流的養老模式。這種以社區為載體,由政府、非營利組織、家屬及志愿者共同支持下的養老服務,融合了家庭親情與鄰里友情,且可充分利用各種資源,老人足不出社區即可享受到個性化、針對性的幫助,較好地彌補了集中供養模式下情感慰藉偏少、供給成本高企等方面的缺憾。當然,居家養老也對相關服務提出了較高要求,包括定制用餐配送上門、專業醫生登門診斷、突發事件及時處置等均在其列,而服務收費則要充分體現出公益屬性。從國內已有的居家社區養老現狀看,財力與人力不足仍然是困擾服務質量與設施完善的重要瓶頸。
值得一提的是,許多海外發達國家正是采取由政府部門向專業社會機構購買服務的方式,有效地解決了養老市場供求對接的問題。諸如英國政府在社區養老中采取了契約制度,將養老職能外包給社會機構完成,后者根據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實際需求提供社區活動中心、暫托處、老人公寓、居家服務等細分服務,政府則根據其運作實際績效和口碑予以相應付費。
由此可見,在養老服務市場構建方面,政府部門不應將稀缺的公共資源直接投入到養老機構的構建之中,這種做法容易引發資源配置不公矛盾,而是應高屋建瓴地激發社會內在動力全方位參與養老服務。就此而言,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已勾勒出了改進方向,未來還需對政府購買服務、培育服務機構、引進社工組織與志愿服務等環節進行深入實踐與經驗總結,及時汲取民意改進相關工作,通過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市場解決當前養老難題。馬紅漫 (經濟學博士 財經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