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并軌的瓶頸在哪里?
養老金并軌的瓶頸并不在于立法
上半年,引發社會熱議的養老金并軌問題終于有了實質性進展。根據國務院日前發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放心保),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該條例將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也因此成為養老金并軌破題之年。
這條新聞的標題噱頭十足,全國3153萬事業編制人員預計下個月起將參加社保,一者似乎表明這么龐大的事業編制人員長期游離在社保之外,二者似乎養老并軌已經水到渠成,順利“通車”。不得不說,這其實是一種錯覺,《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其實是“管人”的法規,雖然有關于社會保險規定設計,但是更著眼于事業單位及從業人員相互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如果非從保障的角度來看,最大的作用大概也只是設計社保辦法的上位法律依據之一,與具體的辦法是“方向標”與“路線圖”的關系。當然,輿論急于將條例的出臺定位于“實質性進展”,終歸還是期待社保的公平有更切實的動作。
問題是事業單位社保的瓶頸并不在于立法,需要的恰恰是真金白銀。首先,這個貌似龐大的3153萬人中,教師超過1200萬,醫務工作者達到900多萬,二者占到了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不管這個群體的社保怎么建立,如果切身的利益受損,將會給教育與衛生造成很大的影響,牽一發而動全身。怎么并軌,除了技術問題之外,也是利益的博弈,并軌并不意味著是“低就”,而是一個相對合理都能接受的區間。養老“多軌制”的被詬病,并不是因為“財政養老”太高了,而是其他群體太低了。如果靠切割群體的利益來完成并軌,恐怕只會是“雙輸”的結果,推進起來也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其次,事業單位基本上都是財政預算,其社保不管以什么方式統籌,公共財政都要拿大頭。現實是,并非所有的地方事業單位編制人員沒有社保,只是沒有全國性的統一政策罷了,大部分地方事業都有不同的制度設計。比如,湖北不少的地方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開始,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就開展了統籌,按工資計費,單位承擔20%,職工承擔8%,但是退休費計算并不與統籌賬戶掛鉤,而根據繳費年限、工作年限設置比例,再乘以退休時的工資。
事業單位的性質決定了,不管是“財政養老”,還是“社保養老”,大部分都是財政買單。用現在的錢支付將來的負擔,客觀上是地方缺少建立社保制度意愿的關鍵,尤其是一些財力相對拮據的地方,更是缺少動力。所以,不管怎么改革,對于地方政府來說,既要償還“歷史欠賬”,又要背上新的“包袱”,對財力是很大考驗。
養老金并軌根本是“分蛋糕”的游戲,一是要有米可炊,二是要有米愿炊。毫無疑問,關鍵還在找米。一方面要設定一個合理的周期,給財力留下空間,逐年解決,可避免因改革對地方公共支出產生的影響;另一方面,中央要考慮到不同地方公共財政的狀況,有一個“輸血”與“造血”的扶助設計,給予適當補貼,或者通過加大其它民生的轉移支付力度,彌補地方償還“養老歷欠”的能力。做出了“蛋糕”,怎么分只是技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