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制度改革最新消息,久受關注的養老金雙軌制問題,終于隨著事業單位機制改革的推進而呈現一絲破局曙光。近日公布并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由于這一新規可能適用于逾3000萬事業編制人員,影響可謂巨大,也是政府對改革承諾的信守和誠意的展現。
養老金制度改革:需在公平與效率之間取得平衡
以來養老金并軌一直在有序推進。在2月實現了“新農保”與“城居保”的合并,構建起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輿論通常所指的“雙軌制”存在于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之間,是改革難度最大的。此番事業單位改革直面這塊“硬骨頭”,令人欣喜,但進一步來看,新規仍需要具體的實施細則。具體制度如何設計?如事業單位職員的社保繳費比例、繳費方式、他們與企業職工的社保體系如何銜接、如何處理參加社保后的薪酬待遇問題、如何對待新老員工差異等等,才是問題的關鍵,才能真正考驗改革的力度與成色。
同時,對“雙軌制”需要全面認識。一直以來,所謂養老金雙軌制最受人詬病的一點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不需交納保險金就能領取養老金,這看似悖謬,其實卻并非問題實質,因為兩個群體的養老金分屬截然不同的體系,完全可以實行不同的籌資和發放機制。其實,雙軌制最大的問題并不是繳不繳保險金這個形式,而是實質的待遇差別,即職工養老金替代率近年來只有40%多,而機關事業單位的平均替代率是其兩倍多,這導致作為同類型的勞動者,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水平截然不同。
有鑒于此,如果只是把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從國家財政負責改變為繳費模式,而高替代率等優待繼續存在,那么除了在形式上滿足公眾對“并軌”的渴望之外,并無多少實質意義。而且,只是實現并軌也解決不了各種籌資和管理難題:養老金個人賬戶長期空賬運行,未來缺口與支付壓力不斷增大,養老金管理狀況不佳,增值速度難以跑贏通脹率等等。所以,為了不流于形式,為了應對多重挑戰,雙軌制以及整個養老金制度的改革都還任重道遠,全面破局需要政府拿出比廢除“雙軌制”更大的改革魄力,以及更具根本性意義的制度設計。
破除養老金雙軌制并不是追求平均主義,因為雙軌制下的不同待遇反映的是身份與制度的差異,而不是人與人之間工作能力、勤勉程度與經濟決策理性程度的差異。養老金改革的目標不是對所有群體整齊劃一,但也必須保證基本制度對所有人的平等性。這項改革始終應注意在公平與效率兩種價值取向之間取得平衡。在公平性上,政府在財政收入增強的基礎上應該逐步加大對基礎養老金的投入。在效率方面,對于企業職工來說,應通過企業年金制度,以及對養老金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不同功能的進一步細化,提高人們的參保和繳費積極性。機關事業單位職員未來也可采取職業年金制,但應確保職業年金反映不同人的勤勉、廉潔程度,以形成激勵機制。未來政府的養老金制度必須有度而高效,一方面保證“老有所養”的底線,另一方面在市場化養老產業的輔助下,鼓勵人們做出謹慎的生命周期內的理財規劃,從而降低養老的系統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