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下個月起,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昨日,市社保局針對該《辦法》向市民關心的民生問題進行解答。
市社保局負責人表示,在新政實施前江門也并未有相關險種互轉接續的規定,只能在達到法定退休條件時選擇一個險種,將另一險種退保并返還個人賬戶金額(含利息)。而《辦法》的實施,將會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
要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需繳納該險滿15年
市社保局負責人解釋,《辦法》適用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這兩種制度之間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而按照國家規定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能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辦法》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職工城鄉養老保險互轉
個人賬戶儲存額將隨同轉移
此外,《辦法》也明確,參保人員無論是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合并累計計算。
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并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互相轉移的實行,可鼓勵參保人特別是農民工長期繳費多繳費,從而享受較高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