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養老金雙軌制再次受到了人們的熱議,不得不說,為了自身的利益,反對是難免的。
企業職工養老金,在某種意義上是“權利和義務”統一,要“收支平衡”,因而嚴控增長幅度;機關單位的養老制度,還留存計劃經濟色彩,國家財政負有“無限責任”,在國家財力增長的情況下,支付壓力必然較小。而包括養老金的調整政策等,也都因起點的不同而不同,因此更加劇了“雙軌”的差別。
“雙軌”的形成,則是歷史和現實共同作用的產物。
上世紀90年代,企業和機關單位的養老制,還是執行均為退休前75%的“單軌”。隨著國企改革步伐的加快,養老制度的改革也相應劃出了“國企—集體企業—民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的路線圖。備受爭議的雙軌制,正是這一路線圖實施過程中的產物。而另一方面,養老保險長期分屬不同部門負責,導致政出多門,缺乏統一性,難言溝通銜接。還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不僅是養老制度制定者,也是受益者,這種雙重身份的利益沖突,在某種程度上也形成了改革的阻力。
“雙軌”帶來的問題,顯而易見。誰不想有更好的待遇,誰又不愿意老有所依?所以,企業人才流入機關單位,在某種程度上,這也是“公務員熱”高燒不退的原因之一。“雙軌”的“不接軌”,同樣造成人員在企業和機關之間流動的障礙,不利于流動、統一、有序的勞動力市場形成,造成了所謂“體制內外”的差別。
更重要的是,這種“雙軌制”有悖于社會公平正義的基本原則。退休之后,無論是企業職工還是機關單位人員,都已經變成了“社會人”。從社會倫理角度看,養老金是社會對勞動者的“反哺”,以人為本、公平公正是必要前提;從國家倫理看,正如歌曲中所唱的“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每個成員退離休后應得到平等回報。
應該看到,“養老金雙軌制”問題,本身就是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情況,也正在解決的進程之中。企業職工養老金的“七連漲”可為例證,相關的法律規定,也在陸續出臺。尊重歷史、分類處理、分步實施,應該是一個基本的原則。而更重要的,還是強化政府責任,加大財政投入,最終建立起統一的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讓“比太陽還要有光輝”的公平正義,普照每一個現在處于、或必將走入老年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