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統籌部分體現的是“代際贍養”,的模式,即下一代養上一代,但人口結構變動、通貨膨脹都可能導致養老金支付水平過低,導致代際之間的利益不平衡。也就說,政府有必要根據具體情況,對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
事實上,國家非常重視保障退休人員的生活,已經連續6年統一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待遇,全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從2005年的700元提高到目前的1300多元。當然,每個人繳費年限不一樣,待遇提高的額度也不相同;各地物價漲幅不同,大家對養老金實際提高幅度的感受也不完全一致。最近一段時間,一些消費品價格上漲較快,國務院高度重視,已經采取果斷措施,穩定消費價格、保障群眾基本生活。我們正在研究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以保證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不因物價上漲等因素受到較大影響,使企業退休人員更好地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