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所謂統籌養老金,原先稱為基礎養老金,就是指從用人單位繳費組成的統籌基金中向退休者支付的那部分養老金;而所謂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是指從職工個人賬戶積累中向退休者支付的那部分養老金。這兩部分養老金的計發方法分別是:基本養老金=統籌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養老金計算方法與公式
養老保險待遇計算公式: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 繳費年限1 %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1/Al+a2/AZ+ ....+an/An)/N
公式中,a1、a2 .....an 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 年.......n年本人繳費工資額;A1、A2 … … An 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 年當地職工平均工資;N 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計發月數
例如:上海一名男職工,其60歲退休,上海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566元。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個人賬戶中有50000元,本人平均繳費指數為0.6。那么,他的基礎養老金=(3566元+3566 元0.6)+2151%=427.92元。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50000元/139 = 359.79 元;上列兩項合并,他的月基本養老金為427.92元+359.79元=787.71元。
養老金新政策與制度的調整情況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是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不僅取決于退休時計發的數額,還要隨國家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而增加。計發辦法只是計算確定了參保人員退休時的養老金待遇水平,而參保人員退休后平均還要生活25年以上,需要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因此,必須建立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在調整時需要考慮到工資增長、物價、養老保險基金和財政承受能力等多種因素,以當地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和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