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出臺,退休工人漲工資細則公布,從1月1日起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退人員按年限每月增加養老金。
關于安徽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皖人社明電〔2015〕17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從1月1日起安徽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人員范圍和執行時間
凡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列入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范圍。參照機關同類人員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離休人員和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照規定按事業單位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前退休人員、原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不列入調整范圍。
調整基本養老金從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標準
1.每人每月增加95元。
2.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月另增2元,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發。
3.將年滿70周歲至74周歲、75周歲至79周歲、80周歲至84周歲和8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一次性另增加基本養老金標準,由原來的每月80元、100元、150元和200元,分別提高到每月1l0元、150元、220元和290元。以前年度已經享受過高齡另增加基本養老金,但達不到此標準的,補齊到此標準。
4.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三、資金列支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各地養老保險歷年結余基金支付,結余不足的按省級統籌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統籌考慮。未參保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調度落實資金,暢通發放渠道,于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兌現到位,并確保調整后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2.各地要準確把握政策,正確引導輿論,并注意收集群眾意見。要提前制定接待預案,遇有群眾咨詢政策和反映問題要及時耐心解釋。工作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3.各市應自3月25日起,在每日下午5點前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中心報送本地(含所屬各縣)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進度情況,直至調整工作全部結束。基本養老金調整結束后一周內,將調整情況匯總表及工作總結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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