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人才服務一站式平臺3月19日發布了《三亞市人才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服務指南》。
與2019年2月試行的《三亞市人才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申請發放規程》相比,《指南》對補貼發放對象如何認定,補貼的標準等予以說明,并對一些特殊的情況進行了明確,如曾在海南工作,在2018年3月31日海南施行嚴厲的樓市限購政策前已離開海南,又在海南在2018年5月13日施行《百萬人才進海南行動計劃》后重返三亞工作的人才是否符合條件;夫妻中一方在三亞工作和夫妻均為符合條件的人才怎樣領取補貼;考取公務員或在三亞事業單位工作是否可以領取補貼等。
《指南》明確,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離開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三亞市工作的符合條件的人才,可納入本次保障對象范圍。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間在海南有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的人員不納入保障對象范圍;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納入住房貨幣補貼保障范圍。
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為:1、拔尖人才住房租賃補貼5000元/月,購房補貼6萬元/年;2、其他類高層次人才住房租賃補貼3000元/月,購房補貼3.6萬元/年;3、碩士畢業生以及具有中級專業職稱、技師職業資格、執業醫師資格或具有國家和本省已明確規定可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執業資格人才,住房租賃補貼2000元/月,購房補貼2.4萬元/年;4、本科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1500元/月,購房補貼1.8萬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