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近日正式出臺并實施《海口市引進人才住房保障實施細則》,將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海口市就業(yè)或第一次在海口市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人才納入相應的住房保障。
在住房補貼(含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上,50歲以下拔尖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放寬至55歲)住房租賃補貼5000元/月,購房補貼6萬元/年;50歲以下其他類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放寬至55歲)住房租賃補貼3000元/月,購房補貼3.6萬元/年;40歲以下碩士畢業(yè)生以及符合條件的人才,住房租賃補貼2000元/月,購房補貼2.4萬元/年;本科畢業(yè)生住房租賃補貼1500元/月,購房補貼1.8萬元/年。
細則指出,海口市政府設立人才服務“一站式”平臺,實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條龍服務,為各類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務。對引進人才的住房保障實行免費租賃人才公寓及贈送產權、貨幣補貼、配租配售住房3種方式。
細則明確3類高層次人才保障標準。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進的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和領軍人才供應,每人限供1套,免收一定期限的人才公寓租金,作出相應貢獻的,贈送相應份額的產權。
引進的各類人才自在海南省落戶之日起購買住房(含商品住宅、產權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共有產權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的,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認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未落戶的引進人才購買商品住房(含產權式酒店或酒店式公寓),按照海南省相關政策執(zhí)行,在相關政策未頒布實施前,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