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日,焦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焦作市財政局、焦作市房產管理中心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焦作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暫 行)〉的通知》的文件,文件中明確對青年人才首次購房進行補貼。
其中,適用對象中,補貼對象為已經人社部門認定的符合享受落戶生活補貼條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歲以下的碩士研究生、“雙一流”建設高校的本科畢業生。相當于享受落戶生活補貼是前提條件。想具體咨詢落戶生活補貼的青年人才可登陸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網站查看焦人社文〔2018〕117號文件。
其次,申請條件中,2018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首次購買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且購房合同已在房管部門備案的自住商品住房。注意:首次購房補貼中并沒有條文明確所購房屋必須是五城區(解放區、山陽區、馬村區、中站區和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內的。
焦作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標準:博士每人20萬,碩士每人5萬,本科畢業生每人2萬元。
文件中明確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只能享受一次補貼,并且按照“就高”和一次性原則,哪一方學歷高按誰享受。已領取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的,不得重復享受其他人才安居補貼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所購房屋自取得不動產證當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