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記者在贛州市人才新政策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我市已出臺《關于創新人才政策、推動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積極推進人才強市戰略,加快培養集聚各類人才。
目標明確,在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取得重大進步基礎上,五年內力爭實現人才引進培養“五個一”目標,即:
重點引進和培養100名(個)產業領軍人才或團隊;引進和培養1000名各領域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1萬名各行業急需緊缺人才;吸引不少于10萬名大學畢業生等青年人才到贛州創業創新;推動100萬名產業工人培養或回歸,努力形成高精尖人才領軍、產業骨干人才中堅、基礎人才爭相涌入的良好局面。
30條人才新政
1、重點引進和培養100名(個)產業領軍人才或團隊。
2、引進和培養1000名各領域高層次人才、1萬名各行業急需緊缺人才。
3、吸引不少于10萬名大學畢業生等青年人才。
4、推動100萬名產業工人培養和回歸。
5、 科學設置人才分類。
6、成立人才評審認定委員會。
7、壓實招才引智責任,市、縣成立招才引智局。
8、建設四省邊際區域性人才市場。
9、激發用人單位引才育才動力。
10、設立“蘇區人才伯樂獎”。
11、爭取對口支援部委力量引才育才。
12、舉辦贛南蘇區人才峰會。
13、與駐市高校組建校地一體發展聯盟。
14、引導駐市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投入地方建設。
15、與高校共建高層次企業家培訓學院。
16、分層分類給予各類人才政策待遇。
17、支持本土科研人員創業創新。
18、發揮各類投資基金作用。
19、重點推動人才產業園和特色產業小鎮建設。
20、大力推進產學研合作平臺建設。
21、組建“贛南蘇區人才發展合作研究院”。
22、大力推進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及各類工作站建設。
23、積極推動雙創平臺建設。
24、打造尊才愛才城市形象。
25、實施人才關愛溫暖工程。
26、加強專家聯誼會等人才組織建設。
27、開辦“鄉賢講堂”。
28、大力建設人才住房。
29、加強教育、醫療機構建設及投入。
30、加大人才工作經費投入。
小編了解到, 根據人才層次、類別不同,給予無償資助、稅收返獎、住房優惠、家屬安置、父母照顧,以及提供人才管家、私人醫生、公辦景點免票、進出港口車站綠色通道等優惠政策。
凡向我市單位、企業推薦高層次人才并最終全職引進的組織或個人(本市公職人員除外),視引進人才級別高低和項目重要程度,人才簽訂最低3年服務年限合同并全職到崗一年后,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1萬元的引才獎勵。
最重要的是
贛州將從今年起利用5年的時間
力爭籌建10萬套人才住房
提供給各類人才居住!
80至180平方米/套!
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
在贛州購房不受限購政策限制!
提供10萬套人才住房
其中中心城區6萬套,其他縣(市)共4萬套,各縣(市、區)、經開區和贛州蓉江新區每年籌建數量可按照上一年本地高中生考入大學人數的20%左右確定。
新建人才住房面積原則上為80至180平方米/套,具體根據人才結構、產業導向及市場需求動態確定。各地可籌集適量80平方米以下的人才住房,用于解決引進人才的過渡性住房問題,原則上控制在本地人才住房總量的35%左右。
人才住房向哪些人提供?
將如何科學規劃人才住房建設?
快來看看你有沒有!
人才住房供應對象
來我市創業或我市各級單位、企業正式錄用、聘用的28周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畢業生、35周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畢業生、45周歲以下全日制博士畢業生,在我市落戶并在工作所在地個人無住房且無購房、建房記錄的;
符合我市產業發展需要的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及以上技師,在我市落戶并在本市范圍內個人無住房且無購房、建房記錄的;
列入市委、市政府印發的《關于創新人才政策、推動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規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人才
各地可根據實際,在執行上述基本條件基礎上,制定差異化的保障范圍。除人才政策規定外,現有人才的住房保障辦法另行研究制定。
規劃建設科創人才小鎮
《意見》要求,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市本及重點在贛州蓉江新區規劃建設1000畝左右的融居住、生活、科技創新、文化創意、輕資產創業、人力資源服務配套等于一體的特色人才小鎮,按規劃在其中的居住用地中分期配建人才住房,主要用于引進高層次人才(含駐市高校等單位部分高層次人才)、創業人才、市本級引進大學本科生及以上層次人才租住或購買,逐步打造輻射四省邊際區域的高端人才和創業創新人才聚集區。
重點圍繞首位產業建設,章貢區、贛縣區、南康區、贛州經開區、龍南縣、信豐縣分別規劃建設一批產業人才集中居住的特色小鎮,配套優質的教育、醫療資源,重點吸引相關產業急需緊缺人才。市主攻工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兩城兩谷一帶”各推進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出臺具體措施予以支持。各地結合本地首位、主導及特色產業,采取靈活方式建設特色人才小鎮。
實行先租后售、租售結合的供應制度
人才住房原則上累計租住時長不超過5年且不得轉租。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及相應層次人才,分別在我市連續服務2年、3年、5年,并與用人單位續簽5年勞動合同的,即可在續簽合同當年申購人才住房。高層次人才、領軍人才的住房待遇及個別特殊人才的住房困難,可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解決。
應根據人才住房所在區域、建設標準等制定人才住房的租金、售價標準,與市場租金、售價保持合理差距,并實行動態調整。人才住房租金由承租人才、受益財政、用人企業(單位)分別按50%、25%、25%的比例負擔,視人才層次高低可進行政策疊加。用人單位為財政供養單位的,單位負擔部分由同級財政按現行財政負擔原則統籌給予補助。銷售價格根據核定成本價確定并適當上浮,最高不超過同區域或相近區域、同等地段、同等品質商品房價格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