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江西省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贛發〔2017〕4號),加快構建招引人才、培育人才、激勵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支撐體系,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人才創新創造創業的活力,為九江打造“5+1”千億產業集群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現制定如下政策。
一、創新完善人才集聚模式
深入實施“雙百·雙千”人才工程引進計劃,引進一批高端人才、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高層次人才團隊、高校畢業生、留學人員等來九江創新創業。
1.加大高端人才引進力度。對新引進全職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等國內外頂尖人才,分三年給予100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給予300萬元安家費,配備工作助手和工作用車,每月給予1萬元生活補貼;對企業新引進全職國家“*”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中的頂尖人才和團隊帶頭人、國家“*”杰出人才入選人員等國家級頂尖人才,分三年給予500-100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給予150萬元安家費,三年內每月給予8000元生活補貼;對企業新引進全職國家“*”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業人才項目、文化藝術人才長期項目、高層次外國專家項目的入選者、國家“*”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選人員、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教育部“*獎勵計劃”特聘教授、中科院“*”A類入選人員等國家級人才,分三年給予300-50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給予50-100萬元安家費。
2.大力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對企業新引進全職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分三年給予50-10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給予20-60萬元安家費。
3.加大對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創業的支持力度。對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團隊來九江創辦高新技術企業達到規模以上的,經認定后分三年給予500-100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對企業新引進掌握國際領先技術、生成重大項目并帶動產業集群發展的領軍人才及團隊,實行“特事特辦、一人一策”,經認定后分三年給予1000-200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
4.實施高校畢業生集聚計劃。對企業新引進在九江工作并參加了社會保險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雙一流”高校本科畢業生,三年內每人每月分別給予3000元、1500元、1000元的生活補助,其中在九江市城區內工作的可申請入住市人才公寓。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力度。畢業五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含在校大學生)自主創業,穩定經營1年以上,可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5000元。對家庭困難的本地應屆高校畢業生,給予求職者一次性求職補貼1000元。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享受最高可達三年的社保補貼,補貼標準最高可達實際繳費的三分之二。對符合條件創業的,發放創業貼息擔保貸款,個人最高可達10萬元,符合二次扶持條件的最高可達30萬元。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貸款最高可達80萬元。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促進就業基地)等,貸款最高可達400萬元。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入駐企業、個人在創業孵化基地內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水電費,三年內按每月最高可達實際費用的60%給予補貼。
5.完善留學人員回國和外籍人才服務措施。健全完善九江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辦法,吸引優秀留學人員來九江創新創業。對入園創辦或聯合創辦企業半年及以上的,從留學人員創業園專項資金中給予項目資金支持,一般項目為10-30萬元,落戶項目為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或國家重點實驗室的為30-50萬元。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工作用房、生活補貼、費用減免、配偶隨調、子女入學和職稱評聘等優惠政策。
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建立“海外招才引智”工作站、海智計劃工作站,經認定后對新站給予10-15萬元的建站資金支持。
為符合條件的外國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以及《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換發、補發提供便利服務,為高校外籍畢業生來九江工作實習提供簽證便利。
6.實施“潯才回家、潯商回家”計劃。統籌做好“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工作,鼓勵和支持九江市駐外機構及市直有關部門建立招才引智工作站,定期組織座談會、茶敘會、項目考察、技術指導等活動,積極向“潯商”“潯才”宣傳推介九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人才政策,鼓勵和支持“潯商”“潯才”返鄉創業。
7.建立人才引進激勵制度。凡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產業發展、技術攻關、科技轉化、融資貸款和項目落戶等方面發揮成效較好的,對引進人才的企業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引才獎勵。對企業新引進全職國內外頂尖人才或國家級人才的,給予引進人才的企業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20-100萬元引才獎勵。對企業新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的,給予引進人才的企業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5-10萬元引才獎勵。對招才引智成效較好的企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個人,給予3-10萬元引才獎勵,貢獻突出的,給予20萬元引才獎勵。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文化等事業單位通過年薪工資、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形式聘用或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對符合條件的柔性引進人才,優先入選“雙百·雙千”人才工程。對柔性新引進的企業高層次人才,給予引進人才的企業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最高可達5萬元獎勵。
二、健全完善人才培育機制
深入實施“雙百·雙千”人才工程培育計劃,三年為一個培養周期,在石油化工、現代紡織、電子電器、新材料、新能源、新動能、金融、管理、教育衛生、現代農業、電子商務、文化藝術等行業中,培養和造就一批尖端產業人才和創新人才。
8.實施高精尖人才引領培育計劃。對新入選國家“*”等國家級人才工程的人才,給予50-20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給予所在企業5-15萬元育才獎勵。對新入選江西省“雙千計劃”人才,給予10-10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對新入選江西省“雙千計劃”創新創業團隊的,給予100-20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給予所在企業5-10萬元育才獎勵。
對入選“雙百·雙千”人才工程高精尖人才引領培育計劃的,在培養周期內給予3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
9.培養一批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組織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到高校培訓學習、參加高層論壇等。邀請國內知名專家學者來九江講學、研討和交流。聘請國內外優秀經營管理人才組成“智囊團”,為九江經濟社會發展出謀劃策。
每年對10名企業領軍人才,給予每人10萬元獎勵;對10名優秀企業家,給予每人2萬元獎勵。
對入選“雙百·雙千”人才工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育計劃的,在培養周期內給予15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
10.選拔培養一批學科學術和技術帶頭人。選拔一批青年科學拔尖人才培養對象,培養一批學科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定期遴選一批中青年優秀科研人員到國內外知名院校、科研機構或經濟發達地區研修學習。力爭用三到五年時間,培養出50名省級及以上主要學科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對新認定或新入選為省級學術學科和技術帶頭人、青年科學家培養對象、“井岡之星”、“四個一批”人才工程、江西省文化名家工程、“江西省國醫名師”等拔尖人才的,給予5-1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對企業新取得正高級職稱的人才,三年內每年給予1萬元補貼。
支持建立“名醫、名師、名家”工作室和人才聯系點。對新建的市級“名醫、名師、名家”工作室,經認定后三年內每年給予1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新建的市級人才聯系點,經認定后給予10萬元的資金支持。
鼓勵和支持文藝創作人員參加國家、省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文藝創作評選活動。對獲得國家、省級獎勵的,經認定后給予0.5-1萬元創作補貼。對新取得中國文聯各協會國家級會員資格的,給予1萬元創作補貼。
對入選“雙百·雙千”人才工程學科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培育計劃的,在培養周期內給予15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
11.實施領軍人才培養工程。圍繞“5+1”千億產業集群發展,鼓勵和支持培育各類領軍人才,領銜組建產業技術創新團隊,爭取在自主創新、關鍵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對入選“雙百·雙千”人才工程創新創業團隊的,在培養周期內給予6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
對入選“雙百·雙千”人才工程領軍人才培育計劃的,在培養周期內給予3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
12.培養一批高技能人才隊伍。加大實用型技能人才的培養力度,培養一批掌握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和操作技能的高技能人才。每年培養1000名緊缺技能人才、1000名青年高技能人才。對新創建的國家級、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分別給予15-20萬元、10-15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對新建的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經認定后給予5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對新創建的國家級、省級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分別給予300萬元、100-20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對新建的市級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經認定后給予50-10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
鼓勵各類技能人才參加國內外技能大賽,對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等獎項的,給予個人及所在單位各10萬元獎勵;對入選“贛鄱工匠”、獲得江西省“振興杯”技能大賽獎項的個人或團體給予最高可達3萬元獎勵,給予所在單位1萬元獎勵。對企業新取得高級技師資格證書的人才,三年內每年給予1萬元補貼。
對入選為“雙百·雙千”人才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育計劃的,在培養周期內給予5-1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
13.大力培養農村實用人才。為鄉村振興培養一批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適應現代農業發展、在助力脫貧攻堅和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中業績突出的新型農民。
對入選為“雙百·雙千”人才工程農村實用人才培育計劃的,在培養周期內給予5-1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
三、發揮創新創業平臺集聚作用
14.加快推進產業研究平臺建設。鼓勵和支持“5+1”千億產業集群骨干企業依托園區等創建或聯合創建承擔產業前沿及技術研究任務的高端產業研究院,鼓勵和支持各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來九江創辦或聯合創辦產業研究院。實體運行的產業研究院,經認定后給予50-10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
15.發揮科創平臺技術引領作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園區等單位加大科研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等科創平臺的建設。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企業)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平臺,給予40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創新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平臺,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雙創示范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建設等平臺,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
對新認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和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分別給予5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建站資金支持,給予每名進站博士1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
對企業新引進技術或成果來九江應用并取得明顯效益的,對轉讓方給予50萬元獎勵。三年內應用達到一定規模的,對應用技術或成果的企業給予10-50萬元獎勵,對轉讓方給予100-500萬元獎勵。
16.大力加強院士工作站建設。圍繞產業創新驅動、企業轉型升級,力爭用三到五年時間在全市建立50家以上院士工作站,柔性引進50名以上院士、300名專家團隊成員來九江服務。對批準新建的市級院士工作站,給予50-100萬元的建站資金支持。對發揮成效較好的院士工作站,給予5-10萬元獎勵。
17.建立高新技術產業孵化平臺。鼓勵和支持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共青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鄱陽湖生態科技城和其他縣(市、區)園區創建不少于1平方公里的科技園區。大力引進和培育高新技術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對引進項目成效較好的科技園區,給予30-50萬元的資金支持。
18.推進高校人才資源開發。發揮駐市高等院校人才資源優勢,通過聘請顧問、兼職掛職、技術指導等方式服務“5+1”千億產業集群發展。對發揮成效較好的,給予個人5-10萬元、派出單位3-5萬元獎勵。
加強校地、校企深度合作,鼓勵園區、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共建新型研發機構,開放共享實驗室、公共技術平臺等資源,開展產業發展研究、技術合作和科技攻關,促進科技成果在九江就地轉化。對開放共享實驗室、研發平臺的機構或單位,經認定后給予5-10萬元的資金支持。
鼓勵企事業單位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實踐基地,聯合培養人才,提高企業科研、產品開發能力和人才隊伍建設。經認定后給予5-10萬元的資金支持。
19.鼓勵金融人才服務實體經濟。積極引進知名金融機構落戶,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及高端金融人才為“5+1”千億產業集群發展提供專業金融服務。每兩年一次,對在九江項目融資、公司募資、重組配資等工作中做出貢獻的金融人才,給予5-10萬元獎勵;貢獻突出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引進金融機構的企業或個人,給予3-5萬元獎勵。
20.建立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搭建九江市科研成果轉化、技術交易、人才交流等網絡平臺,鼓勵和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技術交易和人才交流。
四、優化人才服務保障機制
21.設立人才科技創新引導基金。政府出資1億元,統籌社會資金2-5億元,重點用于科技型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和重點研發平臺在重大研發攻關和產業轉型升級發展中的股權投資,對企業高層次尖端人才或創新團隊領銜的重大產業項目融資予以優先支持。
22. 建立人才激勵機制。為九江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的個人或團隊,給予最高可達10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個人或團隊,給予30-5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的個人或團隊,給予5-20萬元獎勵。對九江市優秀專利發明人,給予2-5萬元獎勵。
對在九江經濟社會發展中實現重大科研突破、重要科技成果轉化、重點產業發展培育、社會事業、文化藝術等領域貢獻突出的人才,給予每人5-10萬元獎勵。
建立市政府特殊津貼制度。每兩年推薦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各10名,由市政府頒發特殊津貼證書,給予每人1萬元津貼。開展“九江工匠”技能人才競賽活動,每兩年一次,每次10-20人,每人給予1萬元獎勵。
23.健全人才服務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黨委聯系服務專家制度建設,加強對高層次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及時掌握各類高層次人才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主動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
建立“人才綠卡”制度,向高層次人才發放“人才綠卡”,并授予“榮譽市民稱號”。“人才綠卡”獲得者,可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費體檢和免費參觀九江市公辦旅游景點、人才休假療養、優先就醫、優先預約專家會診等政策。
提供“店小二”式人才服務。按照“誰引聘,誰負責;誰審批,誰協辦”的原則,由各職能部門全程協助人才辦理項目申報、資金申撥、選拔推薦、配偶隨調、子女就學等事宜。
創新人才服務方式,建立九江市人才庫,通過網絡為人才提供便捷的線上服務。
24.鼓勵青年人才來九江落戶。實行人才落戶“零門檻”,全日制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憑畢業證、身份證等來九江即可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25.完善人才住房、購車等補貼辦法。對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三年內免費提供人才公寓,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繳存時間限制,在九江購買首輛家用轎車給予最高可達5萬元補貼,按“屬地原則”由引進地政府財政承擔。
對企業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三年內個人所得貢獻地方部分給予相應補貼,按“屬地原則”由引進地政府財政承擔。
對新引進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副高職稱及以上的人才和企業新引進的全日制“雙一流”高校本科畢業生,三年內入住人才公寓租金減半。
對新引進的全日制大專(包括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高級技校、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及以上畢業生在企業工作一年以上,在九江首次購房給予最高可達3萬元補貼,按“屬地原則”由引進地政府財政承擔。
26.妥善安排高層次人才家屬工作。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其配偶屬機關事業單位的,進行對口安置。非機關事業單位的,原則上由引進單位妥善安排,安排確有困難的,適當給予生活補貼。
27.保障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意愿。對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公辦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高中階段轉學,不受戶籍限制,充分保障其就學意愿。
28.營造人才發展良好氛圍。運用各類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在報刊、電視、網站、微媒體等開辟專欄,大力宣傳人才新政和人才創新創業先進典型,通過招聘培訓、座談交流、體檢療養、走訪慰問和總結表彰等活動,在全社會營造和形成識才、愛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圍,實現創新創業有平臺,高端人才有事業,實用人才有作為。
五、強化人才工作保障措施
為加強對全市人才工作的統一領導,由市委書記兼任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市委副書記、市長為第一副組長,組織部長為常務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29.加大人才發展專項資金投入。每年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市本級按不低于3000萬元列入財政預算,各縣(市、區)根據實際按原則上不低于300萬元列入財政預算,并根據工作需要逐年增加。
30.健全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推進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健全人才工作專項述職長效機制,將考評結果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做到年初定任務、年中抓督查、年終有考評。各縣(市、區)要出臺人才新政,鼓勵因地制宜制定人才發展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