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房條件
本市戶籍:本市戶籍買房無社保年限、個稅等的限制。
非本市戶籍:
(一)首套房購房資格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如果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能提供本市工作單位勞動合同以及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可在我市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二)二套房購房資格
已有一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注意:補繳的個人所得稅和社保繳納證明不承認。
二、限購套數
本市戶籍和非本市戶籍,均限購2套,只要擁有兩套房及以上住房,都暫時不能買新房。
非東莞戶籍購房政策
三、買房首付
1、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置過住房),商業貸款首付比例最低30%。
2、對于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貸款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對于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四、限售政策
1、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后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進行網上簽約交易。
2、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后,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贈與方從而獲得購買住房資格的,須滿2年后方可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若不滿足本市現行限購政策的,接受贈與者也沒有資格接受贈與的新房。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后,須滿2年后方可再次購買住房。
五、政策解讀
(一)關于特殊的非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的認定
1、關于軍人購房問題
駐莞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能提供軍(警)身份證明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對其個人工作情況、居民身份證信息證明的,參照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條件執行。
2、關于非本市戶籍退休居民購房問題
在本市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沒有住房且能提供養老保險待遇發放明細的,只可在本市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3、關于境外個人購房問題
境外個人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參照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條件執行。申請住房查詢時需按規定提交購房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文件、家庭關系證明文件以及個人所得稅或社保證明文件等有關證明材料;境外出具的證明材料,需按有關規定進行公證、認證或轉遞,并附漢字文本。
(二)關于學歷有關問題的認定
購房人能同時提供國(境)外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證書和《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能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上通過查驗的,予以認可;對只提供學歷證書的,不予認可。
(三)關于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購買住房交易轉讓的認定
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于2017年4月11日零時后在
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網簽時間為準),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后方可進行網上簽約交易。
(四)關于通過拍賣所得住房再次交易轉讓的認定
個人、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于2017年4月11日零時后通過拍賣所得的住房,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后方可進行網上簽約交易。